貴州畢節市5名男孩流浪街頭,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事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關注。畢節市政府也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並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了免職或停職處理。
五童之死,誰之責?
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的焦點指向了政府,說不完善的流浪兒童管理救助機制對此次意外傷害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還有人指出,這暴露了我們民間的社會救助組織不發達。在香港街頭也會有流浪兒童、離家出走的少年,但由於有社工組織的存在,避免了很多悲劇。
這些批評挺中肯。但是,還有一個地方值得警醒:家庭監護不可缺位。
從報道中看,這幾個家庭家境較貧寒,又遭遇喪子之痛,值得深切同情。然而,這一慘劇也警示我們,養護孩子,讓他們健康成長,是監護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孩子多次離家,寧願在垃圾箱裡生火取暖也不回去,是不是跟家長照顧上的缺失有關呢?現在上學不要錢,義務教育法也規定必須讀書,可幾個孩子都輟學了,是不是家長沒在意呢?這些不能不說是悲劇發生的遠因。
這也並非孤例,因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兒童受到意外傷害的事件屢屢發生。
有人認為:這些父母是進城務工者、農民,有“迫於生計”的客觀原因,不應苛責。當然不應該做“胡不食肉糜”式的輕佻評判,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貧困家庭、外出打工者家庭就可以在養護孩子上“大撒把”,小孩有學不上,又缺乏看護,遇險的幾率豈不大增?對孩子來說,家庭保障在任何國家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