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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大橋收費的合法性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09 14:46:07  


 
  結果就是“合法性”與“不合法性”同時並存,不僅老百姓看不懂,就是政府部門也理不清頭緒,常常無所適從。乍看起來很荒唐,但這幾乎成了一種宿命。原因是領導隔三岔五地換,大家的理念、出發點、態度不同,正所謂“有治人”而無一定之“治法”。就是同一位領導施政,也有“世易時移,變法宜矣”之說;或者文件發得多了,自己都記不清了,以至朝令夕改。

  這樣的合法性,打著“法”的旗號,將“人治”包裝成“法治”,實際上是行人治之實。在“法”的旗號下,違規收費振振有詞,老百姓不僅折財,而且還輸理。但正當你絕望之時,可能又有人援引某個政策條款,來一番“治理整頓”,展示某種“法治”色彩。鄭州黃河公路大橋2000年轉變成經營性收費公路,本來是“合法”了,但2011年突然冒出一個“五部委”清理收費公路,它眨眼間又不合法了。權力自授合法性的結果,就是百姓權利只可僥幸得之,卻不可能得到恒久保障。

  “合法”一詞用得太濫了,已經失去其代表的權威性與人民認同程度,我的建議是,可將官員口中所謂合法性分成合法與合規,符合憲法與法律者始謂之“合法”,符合政府文件者謂之“合規”,“合規”者不可僭用“合法”的名義。既然有關部門那麼在乎自己的合法性,那麼實際上是否合法,不能由政府部門自己說了算,凡有所懷疑者可以入禀法院,由司法作出裁決。(時間:10月9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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