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主要行業公廁管理服務工作標準》中對“蒼蠅數量”的要求引起市民熱議。市政市容委環衛管理處處長謝國民告訴記者,目前公布的僅是一種工作要求,還不是一種強制性的標準,“但是不會去數蒼蠅,檢查方法是可以靈活的。比如檢查人員基本上都是‘一眼’看去從而進行評定。”
好個“一眼”看去進行評定,讓人感覺頗有權威、氣勢,頗為果決,專業。但對剛剛出台的“蒼蠅不超兩個”的規定,豈非是一種變相的“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只需一眼,就能區別出公廁內蒼蠅是3只還是2只,是達標還是落後,簡直堪稱“神眼”也。
公廁將蒼蠅數量上限列為標準不是不可以,但量化、細化到“只數”,就頗為搞笑。因為既是“公”廁,均系上下通風透氣設計,而非密閉式,蒼蠅飛來飛去行蹤無定,以其翩然落腳於哪所公廁來確定孰優孰劣,靠此種偶然性因素來檢測公廁衛生,本身就不嚴謹、不科學,自然也就難以服人。如果硬要說這麼做有道理,那考核的也是“公廁及周邊環境”的衛生,那可就“越界”了。
那麼,緣何“我國對於國家級衛生區、國家級衛生鎮的評定標準中,基本都有對蒼蠅數量上限的規定”?筆者以為,主要是上述規定的制訂者在條文表述上過於拘泥,而不肯去考慮常情、常理,從而導致脫離實際、“色厲內荏”。無論這源於塑造自身嚴厲形象的考慮,還是出自“越量化越具體,就顯得越認真負責”的思維偏頗,都大致可以肯定非從事過一線公廁服務者所為。如此一來,這則在媒體上驀然被關注、被嘲謔的案例,也就具有了些許普遍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