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北省委書記張慶黎在就因三鹿奶粉被免職的吳顯國複職問題上表示,事件過去好幾年,給問題官員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其實我們能理解一些被免官員的心情和遭遇,具體責任有關無關,是否應負疏於監管的責任尚且另論,單就他們的個人工作而言無疑是影響巨大的。因為我們的官員除了做官基本什麼都不會了,被免了就只能待家裡在孫子的作業本上寫批示。
但我們同情歸同情,因其疏忽而釀成慘劇的家庭想必並不會同情,群眾們也不會原諒因工作不認真而曾直接威脅到自身安全的官員。張慶黎說,“任用幹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時一事,還要發揮他的長處和特點”。此言不虛,但是那些被一袋奶喝死的孩子,致殘的兒童又當何論?他們的一生可能將再也沒有長處和特點了。
最重要的是,如果免職都可以複出,那麼這種懲戒又有何用呢?免職本身就是用以加強領導重視和落實責任的終究手段,設立的初衷就是當作領導幹部仕途的“死刑”來使用的。如果這個手段被當作兒戲,被曲解為了“緩兩年,避避風頭”,或直接成了“有期徒刑”,那麼這種懲戒要麼沒用,要麼必然大大折扣。
張慶黎同志還說,“改革最終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使大家有施展才能的舞台。”這句話也沒錯,但是可能落實錯了地方。筆者認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應該不是專為官員設計的,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也不應該在現實中變成充分調動官員的積極性。而從目前群眾的反響來看,吳顯國複職問題挫傷群眾的積極性和對政府的信任倒是更多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