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的意義已經不再單單停留在一個人的名字上面,它所掀起的問責風暴更已經成為了一個時期終結的符號——那種“坐監自盜搞慈善,黑心悶聲發大財”,慈善腐敗橫行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正是基於以上的認識,筆者覺得紅會這份報告之中對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闡述尤為缺乏誠意。也就是筆者上文所總結的第二點內容,在這部分“檢討”裡面,我們只看到紅會對於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沒有嚴格治理結構和管理規範”的表述,只看到紅會承認“商紅會成立以來,沒有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對行業紅十字會的要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沒有通過選舉組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但是,公眾所最關心的商紅會是否存在“慈善腐敗”,這一核心問題卻仍然沒有得到正面的答覆。
如果結合紅會報告裡面“‘博愛服務站’項目資金不來自紅十字會及公眾捐款”的內容所暗含的潛台詞,我們便可以將這份紅會的終極答覆總結成一句話——郭美美是郭美美,我們是我們,是商紅會而不是紅商會,我們有問題,但腐敗資金跟我們沒有關係。
紅十字會到底存不存在公眾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慈善腐敗,這一點我們不好說。但是紅會的問題最起碼不應當由紅會自己來認定,自己監管自己,所得的結論怎麼會有說服力呢?
我們期待著更深入的調查,期待著第三方公正機構的介入,期待著中國的慈善事業向著透明公正的方向發展,但這種期待不應當由紅會的口頭承諾來保證,我們需要——問責,和長久的問責制度!(時間:1月1日 來源:財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