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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原因不詳 只因為方便複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5 15:16:40  


  “一年後,‘宜黃事件’中,有人已經深埋土下,有人還在醫院,也有人,不,也有官複出了”,網友會有這番感慨可以理解。去年9月10日發生的“宜黃拆遷自焚事件”,宛然就在眼前:當日,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在拆遷期間發生一起燒傷事件,拆遷戶三人被燒成重傷,後有一人死亡。9月16日清晨,拆遷戶家屬鐘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體採訪,在昌北機場遭到時任宜黃縣委書記的邱建國率隊攔截,最終未登機,此事被微博直播。

  宜黃事件是必須問責的,黨紀國法說得很清楚: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緊急通知,“對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但誠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說,相對於撤職而言,免職的過錯程序要輕一些,只是現在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宜黃縣委縣政府頂風強拆,且又拆出了人命,按照國務院的“緊急通知”,先行“撤職”恐怕才算基本的問責。

  遺憾的是,當時的處理決定卻是語焉不詳。只有“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已被免職,縣長蘇建國也被提請免去縣長一職”等寥寥數語。這樣的免職決定恐怕是難以服眾的。誠如論者所問:既是“行政問責”,難道不應讓公眾知道其咎由何處,所負何責,所據何證嗎?如果說對黨政官員的免職處理僅僅與拆遷事件“有直接關係”,那麼誰又來為拆遷自焚之後發生的醜聞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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