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發布“限娛令”後,廣電總局再出重拳,祭出“限廣令”。據此,自2012年元旦起,全國各電視台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廣電總局發布“限娛令”時,忍不住八卦了一下。我發了條微博說,要把相關禁令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放在一起看,才能看出其中端倪。因為這次全會的關鍵詞之一是建設文化強國,其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興國之魂”,所以“限娛令”當是配合貫徹落實《決定》的一個具體措施。
如今看來,這確實不是開玩笑。針對“限廣令”,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明確表示,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限廣令”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能夠更好地體現廣播電視公益文化服務的職能。值得注意,和以往廣電總局發布的各式各樣的文件通知有所不同,這次“限廣令”以《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形式下發。“規格”不一樣,更可見其重視程度。
既便如此,“限廣令”的政策合理性及其效果仍然讓人懷疑。從政策本身來說,廣電總局作為全國廣播電視行業的監管部門,當然可以推出這個規定那個規定,但其是否具有政策合理性,還得看相關規定是否合乎行業發展規律。這就有必要釐清,內地電視台究竟是個公益性機構還是營利性機構。答案是,內地電視台既不是純粹的公益性機構,但也不是完全的市場化機構,而是二者的“混合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