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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比受賄判得重”對權力反腐無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8 20:32:43  


 
  不是說朱思宜沒有罪,而是說,在受賄行賄面前,官員的受賄之罪是一定要得到嚴懲的,至少要比行賄人的量刑重一些,才能達到“以理服人”的效果。另外,也是更重要的一點,就反腐效果來看,進行權力出租的官員與主動收買權力的百姓對比起來,官員的行為更應該得到制約和打擊。只有加大對受賄官員的處罰,建立一種“莫伸手,伸手被捉”的體制,才可能抑制行賄受賄現象。須要明確,受賄行賄的根源在於官場,而不在於民間。這也正是朱思宜所說如果不行賄會被“責難”的根源所在。

  胡適曾說,“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在筆者看來,這裡的規則,首先要對國家公職人員講一講——只有《刑法》裡的標準和規則對官員量刑到位了,所有的規則才能講給公眾聽。因此,比起朱思宜的行賄之事來講,更應該加大對官員的懲處,這也才是從制度上防範腐敗的正確做法。(時間:11月28日 來源:南方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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