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管屬於哪類情況,這些離任官員車隨人走、權力“增值”的行為,都違背了《物權法》的有關規定,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大量流失,而且有違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損害了黨員幹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助長了奢靡腐敗之風,必須予以堅決制止和及時糾正。
值得稱道的是,馬國慶等五名廣水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敢於主持正義,聯名提出議案,促成市政府成立了追車工作專班,並成功追回8輛公車。這也算是離任反腐的初戰告捷。但願廣水市委、市政府能以此為契機,旗幟鮮明的高舉離任反腐大旗,加強黨員幹部離任教育,嚴肅幹部離任紀律,強化離任審計責任,完善離任財物交接制度,杜絕領導借離任之機謀貪腐之利,絕不帶走公家一草一木,做一名群眾真正稱道、擁護和愛戴的好幹部。同時要不畏權勢,乘勢而上,追回其餘帶走公車,還社會公眾一個明白。
只是,廣水市這樣了,其他各地該作何感想呢?(時間:10月9日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