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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受囚女何以遭刑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5 17:32:54  


  “洛陽性奴案”又有新進展,據洛陽市公安局有關人士介紹,此案中被解救的4名女子被短暫安置調查後,也全部被刑事拘留。洛陽刑警章大可說,“這與發生在地窖中的兩起命案有關。”(9月24日《楚天都市報》)。

  此案引起社會這麼大的關注,可能更多是因為該案是一樁奇案:34歲的案犯李浩為囚禁6名“性奴”女子,竟然耗時1年之久開挖地窖;竟然把這些女孩調教得“毫無反抗之意,只有相互忌妒之心”,竟然讓那些被害女孩都親熱地稱他為“大哥”和“老公”。這些離奇的新聞要素,著實很能吸引公眾的眼球。

  而我更關注的是,本案中4名被解救的女子,身心定會受到了我們常人難以想象的巨大創傷,他們才出了李浩為她們設下的地牢,又進了國家依法設立的刑事犯看守機構,此時此刻,她們是否處於心理咨詢師的心理干預和輔導治療之下,依然未知。

  為什麼要刑拘被解救的全部4名女子?警方只說“與兩起命案有關”,有關到什麼程度?4人都參與了殺害另兩名女子嗎?大致情節如何?實在是語焉不詳,讓人頗費猜測。警方稱,“目前該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這說明該案所有證據均已查實,並依據證據還原了全部案件事實,否則不會作出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結論。既然這樣,警方披露4名女子被刑拘的基本理由,不會產生妨害偵查的任何不利後果。另外,本案月初發案,案情並不複雜,48小時即抓獲案犯李浩,10天半月偵查終結並不奇怪。既然都移送起訴了,4名女子不是處於逮捕狀態,而還處於拘留之中,這太讓人難以理解。

  更令人納悶的是,兩天前的媒體報道稱,李浩在一年前為殺一儆百將一名不聽話的女子殺死後,掩埋在女孩子們居住的房間角落;此後一名女子與另一名女子因爭風吃醋發生打鬥,李浩協助後者將前者打死,也就地掩埋。媒體報道的這一內容也是辦理此案的刑警所提供,且已經在社會上廣為傳播,到底是一名女子“與兩起命案有關”,還是4名女子都與命案有關?洛陽警方哪怕僅從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的目的出發,也應對上述內容進行回應。

  退一步說,即使4名女子都參與了殺害另兩名女子的犯罪行為,念及她們畢竟被7道鐵門所關,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幾個月到兩年不等,現在更是心理健康處於岌岌可危狀態的病人,且其中3名女子都是洛陽本地人,從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出發,也不一定非要刑事拘留她們不可,若採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方法,既能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也能方便對她們進行心理疏導,應該是最佳的選擇,也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時間:9月25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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