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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街道辦,強化社區自治不是簡單“割尾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7 21:16:14  


 
  但是,問題並不完全在於撤不撤街道,而是如何有效的發揮政府服務功能。中國城市管理的層級多,管理鏈條過長,有些事項需要層層蓋章、審批、彙報等等,大大降低了效率。在社區與職能部門之間,街道成了一個多餘的冗員,並消耗大量財政資源。但如果取消街道,那麼,社會管理可由社區自治實現,但公共服務職能由誰來承擔呢?

  社區是一個居民自治組織,現在其大量精力放在處理上級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交給的各項任務,實際上成了辦事機構。民政部要求的改革方向是強化社區自治功能,但是,撤銷街道後的很多行政性工作可能會更多的壓在社區身上,從而讓社區的行政化傾向嚴重。

  因為,社區的財政預算來自政府,資金來源將決定其自治的程度。比如,北京石景山區魯谷社區的改革就遇到這樣的問題,魯穀本想實驗將社區建設成為像人大一樣具有決策權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組織。但是,由於社區的財政由政府撥付,難以實現有效的自治,政府不斷分派任務並主導一切社會管理工作。

  因此,在撤銷街道之前,必須將街道的公共服務職能明確的分解到不同部門。事實上,街道本身也承擔了很多本不應該承擔的工作,存在責大權小甚至是有責無權的現象,就如街道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一樣。撤銷街道並不能完全解決行政部門之間的權責混亂,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並不是割掉尾巴就能順暢。

  因此,如果想要創新社會管理,前提是先理順和明確政府的職能,而不是層層推脫而陷入權責混亂的泥潭,影響效率。而要強化社區自治,就需要真正的賦予社區獨立地位,讓社區自籌資金,自我管理,否則,去掉街道這個“婆婆”,會有更多的“婆婆”要求社區承擔責任,更妄談自治。(時間:9月6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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