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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稅”如何實現“稅理與人情”的統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31 22:30:24  


 
  比如解釋中對哪些符合“稅理”要徵稅的情況,要做詳細有可操作的標準。不徵稅的情況又是哪些?如果屬於應納稅範圍的行為中,哪些地區契稅稅率應按照3%?哪些地區應按照4%的稅率?或者全國統一出台一個優惠稅率?個人所得稅稅收怎麼徵稅,是代扣代繳還是納稅人自己申報?個稅繳納中可以扣除哪些費用等?都需要詳細規定。

  第三,解釋要符合稅收法定程序。具體來說,房產加名涉及的諸多稅種中,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解釋權必須是在上位法規定的前提下做出,不然就是違法解釋。特別是涉及稅率、徵稅對象劃分、減免稅等稅法基本要素解釋時,解釋權應該在國務院而非財稅機關。而國務院解釋稅法,實際上是修改暫行條例,對此,做出正確解釋前必須徵求人民意見。(時間:8月31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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