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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截圖 |
真是聞所未聞,有人竟敢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以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做解讀。是誰膽子這麼大啊?偽造公告又是何居心?我的好奇心一時難平。
無奈的是,國家稅務總局的聲明總共只有142個字,對我關心的問題語焉不詳。這珍貴的142個字,直指最近被全國各大主流媒體廣泛報道的“國家稅務總局47號公告”系偽造,並稱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這聲明是夠“言簡意賅”的,可公眾讀上去如墜雲裡霧裡,將信將疑。有網友就質疑,你說公告是偽造的,可堂堂國家部委的公告,怎麼這麼輕易就被偽造了,而且還騙過了全國各大主流媒體?既然說公告是偽造的,那到底是怎麼偽造的,難道不能說清楚嗎?
我很理解網友這種焦慮的心情。畢竟近日媒體有關“將年終獎分攤至12個月徵收個稅”的報道,不但內容翔實,而且看上去似乎比現行辦法更合理,像是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後做出來的方案,讓人很難與匆匆忙忙偽造出來的“贋品”聯繫起來。
既然國家稅務總局認定這個公告是偽造的,那想必也清楚“是誰偽造的”、“怎樣偽造的”、“出於什麼目的而偽造”這樣的核心信息。為什麼不能將這些信息一並公開,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呢?如果這樣做的話,國家稅務總局的這一紙聲明豈不是更有公信力、說服力嗎?更何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寫得清清楚楚:政府應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信息。國家稅務總局作為國家部委,就不能做個表率帶個好頭嗎?(時間:8月16日 來源:四川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