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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屆冬奧會金牌得主王濛 |
作為打人事件的主角之一,王濛被開除出國家隊後,作出了一副“魚死網破”的姿態,要將所知道的黑幕一一爆料。在一個法治社會,只要不違反《保密法》的規定,王濛完全擁有言論自由。當然,王濛也得依法為自己的爆料負責,如果爆料不實,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問題是,在知道王濛將爆料之後,官方強勢介入了,不讓王濛爆料了。
心底無私天地寬,如果沒有“黑幕”,也就不怕爆料。官方強勢介入阻止王濛爆料,本身就可能讓人半信半疑的“黑幕”上升到確信的程度。加上之前一直沒有公開的打人事件的全程監控錄像,以及一些相關的傳聞,更讓人增加了幾分懷疑。
誰最怕王濛爆料呢?因為王濛所要爆料的內容涉及“獎金背後的黑幕、興奮劑內幕”,那無疑是獎金黑幕的既得利益者和王濛所在的冬管中心最害怕了。其中獎金的利益鏈並不複雜,大約只涉及運動員本人、隊友、教練和管理人員,運動員本人不怕,誰怕呢?不言自明了。
王濛的揭黑被強壓了,作為看客的我們,此時應該表示出不答應的堅決態度。作為納稅人,那些獎金裡可能既有你的份子錢,也有我的份子錢,我們不是簡單的旁觀者,本身就是事件的參與人,我們更有權要問問“黑幕”是否真的存在,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黑幕”,我們納的稅是不是用到了該用的地方。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無論如何,強阻王濛揭黑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妥的。(時間:8月8日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