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一次類似的食品安全和商品質量醜聞中,都可以看到監管部門的失職和瀆職,都應該像瘦肉精案這樣追究相關監管人員的責任。比如,像這一次讓輿論大嘩的達芬奇事件也是如此,有媒體查詢了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北京市和上海市質監局、工商局等官方網站,結果都沒有查詢到對達芬奇家居的相關抽檢信息。達芬奇家居進入市場13年以來,有一個部門履行過對它的監管責任、有一個部門檢驗過達芬奇的產品嗎?也許因為是崇洋媚外,對洋品牌高掛 “免檢牌”,也許其後有更深的腐敗,比如監管者被這家公司“俘虜”了。監管的缺失,使達芬奇能夠吹牛而無需上稅,“東莞產謊稱為國際名牌”的牛越吹越大,越吹越肆無忌憚。
可是,至今,筆者沒有看到哪個監管部門為這種失職站出來說一句“對不起”,也沒有哪個監管部門願意站出來為此承擔責任。
監管部門失職,卻無人追究,無人承擔責任,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中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染色饅頭、過期面包和產品虛假宣傳等,媒體曝光後,相關企業受到處理,可失職的監管部門好像跟自己毫無關係一樣。最大的問題在於,監管者監管企業,可是沒有人去監管那些監管者,用鞭子抽那些監管者。
瘦肉精案對監督者的追責應該可以複制,問責監管者也應該成為常態。(時間:7月26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