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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這12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4 12:52:26  


 
  雖然從結果上看,賴昌星安然度過了12年的異國時光,但與浪漫、愜意、幸福無關。與前半生在中國國內的生活相比,可謂天壤之別。

  1994年,36歲的賴昌星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在短短5年時間裡,賴昌星走私貨物金額高達50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共有包括多名高官在內的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

  賴昌星與他的寄生蟲們那段醉生夢死、糜爛的生活,皆留存在後來被發現的隱秘“紅樓”裡。1999年,廈門遠華走私案發,賴通過特殊渠道獲知信息,提前潛逃香港,後以遊客身份抵達加拿大,至今未曾離開加國。

  在潛逃加拿大後,賴開始了與此前大相徑庭的生活 一場12年仍未結束的遣送與反遣送的遊戲。

  初逃至加拿大時,賴經常在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兩次拘留後,兩次獲准有條件釋放。這一條件包括繳納高額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成員聯繫;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三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這樣的限制,令賴昌星的生活變得極其簡單。與其相鄰的華人經常看到他逛超市和去中餐館吃飯,也偶爾接受媒體採訪。而其最主要的活動,是與律師鑽研其連環案,以及出沒於各個法庭應訴。

  據知情人透露,賴和妻子曾明娜在溫哥華的公寓略顯簡陋,平時來往的朋友很少。因為不能跨出溫哥華市區,賴在家的主要活動是看租借的中文影視節目,節目不好看時就睡覺。不過,有媒體報道,賴昌星曾經注册過微博,很快有上萬粉絲關注,後被關閉。

  對於在加拿大的生活,賴接受採訪時曾解嘲說,能成功潛逃到加拿大得以暫時保命,他很知足,所以每一天都在享受生活。但有消息稱,賴昌星錢並不夠花,被逼無奈只得向政府申請工作機會。

  記者梳理其蹤跡看到:2000年,賴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拘捕;2001年,賴提出難民申請;2002年難民申請被駁回,當天被拘捕,一周後被有條件釋放;2002年,賴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

  類似的“遊戲”接下來竟然進行了10年之久,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還批准賴昌星的工作准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一長串大事記令許多並不了解加拿大法律的人一頭霧水。曾在加拿大居住過多年的李向東表示,簡單點說,就是賴昌星雇請了名律師,依照加拿大複雜的移民法律,通過不斷的上訴,駁回後再上訴,一環套一環地走法律程序,以此無限期地拖延下去。

  “我認為賴昌星能滯留在加拿大最重要的原因是,加拿大認為賴不會對該國造成危害。”李向東說,這是加拿大法律刻板又寬容的特點決定的。“法律客觀上成了賴昌星玩轉反遣送遊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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