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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司法公正經不起一波三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9 16:12:42  


   
  僅是近些年,這類在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瑕疵的“先天不足”或“後天失調”的案件,就不勝枚舉。“先天不足”的如:南京彭宇案、許霆案、深圳機場拾金案等,這些都是由於法官專業素養和司法判斷的問題,一度曾出現過司法判決與常識、與公眾感觀,乃至與法理格格不入的尷尬情况。輿論大嘩,既造成司法成本的攀升,又未起到應有的良性失範效應。
  
  而“後天失調”的司法事件中,如哈爾濱林松嶺案、湖北鄧玉嬌案、杭州七十碼事件等,則直接涉嫌權力失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等違法違紀行為了。之所以司法公正會出現“後天失調”,說到底,還是因為相關的權力部門、司法部門沒能超脫于部門私利等狹隘的利益格局之外。因為有剪不斷理還亂的各方利益掣肘,因為司法受到了不應有的權力或資本因素的干擾,所以司法天平出現失衡,司法公正也隨之出現紊亂失調的亂象。
  
  如果說,因為司法從業者的專業素養和認知的有限性,導致判決在司法公正方面出現“先天不足”,還只是遭到民眾揶揄嘲諷——如“彭宇案”後幾年來輿論的相關反應——那麼,因為權力失範,因為司法腐敗,因為利益糾葛而導致的司法公正方面“後天失調”的判決,就只會讓民眾齒冷心寒。只會蠶食司法的尊嚴,消解社會的法治信仰,加劇法律公信的流失速度。
  
  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先天不足還是後天失調,都是司法公正的天敵,都是法治社會進程中的大礙。仍以李昌奎案為例,負兩命在身的李昌奎案,以現行法律規定,不論是殘忍程度還是認罪態度,都適用死刑。後來的“死緩”之判決,全無正當性。假如此案沒能引起全國性的輿論關注,可以推測或許就無雲南省高院日前的重審表態,這就又是一起極為隨意的司法判決。僅就這類案件而言,司法裁量權和彈性之大,並非幸事。倒是此案再次引出的關於“自首與减刑”以及“死刑與死緩”間的界定與差別,基層司法的科學性、權威性,都需要立刻引起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不能再讓司法公正和民眾法治信仰,隨一起起反復的隨意性極大的司法判決所沉浮。我們都已再也傷不起了!(時間:7月7日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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