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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乘客下飛機:維護安全還是濫用職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14 15:00:31  


 
  其二,飛機上有哪些座位是“拒絕”普通乘客的?除乘務人員外,還包括空警座位。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航空界人士介紹,基於安全需要,飛機上配備有空警專用位置,但配警數量視飛行航班、飛行地區等因素決定,一般為一至兩位。“而昆明飛上海的航班應該配一名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也就是說,即使乘客占用了空警的位置,三位乘客也只占用了一個空警的位置。”

  其三,機長有沒有權力“逐客”或“拒載”?根據我國有關航空安保條例,機長對每次飛行負有安全責任。航空界人士介紹,乘客與乘務員發生衝突、乘客任意選擇座位會影響飛機配載平衡危及安全等情況,都會被視為非法幹擾飛行安全,機長有單獨作出對乘客作處理的權力。

機長該如何行使權力?

  對於此次南航“拒載”事件,雙方各執一詞,公眾輿論對當事雙方也均持不少爭議。但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是:乘客買了票、辦理了登機手續、通過了層層安檢,從事後雙方的表述看在登機後也沒有明顯的危及安全的言行,卻被帶離飛機,並被拒絕再次登機。這其中,下達“逐客令”的機長之行為,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副院長肖濱說,對機長的評判凸顯出機長權力如何行使的問題。飛機作為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對其風險判斷不是一般乘務員和乘客所能作出的,機長在機艙內中扮演著“船長”“法官”等重要角色,發揮著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理應從法律和制度上對其賦予較高的權力與責任,並對其權威性給予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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