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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頭發“自然卷”是傲慢的形式主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8-23 15:44:46


  見過了層出不窮的奇葩證明,但證明頭發是自然卷,還是讓人哭笑不得。的確,校規裡的“不准染發、不准燙發”自有出處。據說這是依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學校照章辦事有一定的程序正義,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顯然有兩個字更為重要:實際。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最早可見於20世紀80年代初,中間歷經多次修訂、增删。這反映出,不同的時代,價值標准不一樣,社會習俗、文化風尚也不一樣,對應的規範和准則,也就不盡統一。因此,學校不能固守陳規,僵化管理。

  以前,我們主張不讓孩子染發燙發,是怕他們染上不良社會風氣。而不是說,直發就比卷發好,直發的孩子就比卷發的乖。舉個例子,如果是一所國際中學,學校裡的孩子來自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他們頭發的顔色、形狀也勢必不一,學校為了便於管理,可以要求他們統一顔色、統一拉直嗎?

  再比如,有的孩子頭發天生就比較黃,想染成黑色的,這也是染發,但算不算“行為規範”裡不允許的染發呢?所以,哪怕規則具有正當性,學校“一刀切”地機械執行,也是不可取的。就廈門這起鬧劇而言,如果最初老師充分理解學生和家長的解釋,根本就不會發生後面的諸多麻煩和爭議。

  目前,學校回應稱,并無“要求學生開具發質證明”等特別規定,可能是部分老師在傳達校方要求時,產生了誤會。即便如此,學校其實也難辭其咎。畢竟,教師也是學校規則的貫徹者,在具體的執行方法和力度上,學校應有一定的標准和程序,任由老師自己拿捏,也是不負責任的。

  在2004年的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修訂工作中,教育部曾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從本地本校實際出發,健全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顯然,廈門工商旅游學校徒有規定,卻缺乏相應的實施辦法和靈活執行的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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