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上調,人走了,單位的車也帶走?沒錯,在湖北省廣水市,這一不正之風已沿續了十多年,令當地幹部群眾和人大代表強烈不滿。馬國慶等五名廣水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坐不住了,於2009年底聯名提出議案,要求廣水市政府追回被帶走的公車,並追究當事官員責任。令人尷尬的是,兩年過去,到現在只有8輛公車被追回,其他20輛車,仍然被調離廣水的官員占用,也沒有一個人被追責。(10月8日新民網)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部級官員提升職務後,也不能換車,“車隨人走”。在以往,一般幹部提升,或調動,都要報備、請批購買新車。“車隨人走”的規定,將可以延長車輛的使用期,減少公車購買量,節約公帑。
但對於省部級以下官員則要求不配專車。但在廣水,縣處級甚至科級幹部都配有專車,而且人升遷後,還把車一並帶走,此種行為已成為當地官場的一個慣例。據統計,從2000年到2009年,有28輛公車被帶走。被帶走的車基本仍是工作使用。但有部分將車帶走的官員,把車借給了親戚用。這種自覺“踐行”“車隨人走”的行為,雖然方便了升遷的官員,卻違背了有關規定,更成了地方政府和原單位難以承受之重。一方面,造成原單位的資產流失。另一方面,舊車被帶走,就要買新車填補,導致財政支出的增加。
“車隨人走”的情況引發當地群眾不滿,當地人大常委會委員也聯名提交議案,要求追回被帶走的公車。人大常委會為此發出了“追車令”,地方政府也成立了追車專班。但如此大陣仗,“追車令”卻半途夭折,追車成果也寥寥。到現在只有8輛公車被追回,其他20輛車,仍然被調離廣水的官員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