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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草案強制送患者治療條件引發爭議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1:27:39


 
誰來診斷精神病

  在過去的10多年間,社會上對精神病人的制度性歧視,不僅讓這一群體的法律權利逐漸失去保障,更讓一些原本就沒有精神病的公民被關進精神病院,強行接受精神疾病治療,精神病成了打擊報復的工具。

  徐武案的代理律師、著名公益律師黃雪濤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草案》較以往有了實質性的進步,它突破了地方立法和部門立法的局限,尤其是在結構上的轉變非常明顯,“《草案》確定了精神病人有拒絕住院的權利,對診斷結論表明不能確診為精神障礙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限制其離開醫療機構,非法限制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等。”黃雪濤說,“雖然目前一些地方還有些爭議和漏洞,但《草案》的出台,確實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權益保障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但黃雪濤同時也表示,“《草案》的最嚴重不足,是我們將繼續接受精神科醫生的統治,而不是法治。雖然這份《草案》看上去很美,但其實存在三大制度漏洞,即非自願診斷和收治的實體標準問題;濫用監護權、近親屬之間侵權問題;患者住院期間的司法救濟機會。”

  東南大學法學院戴慶康教授也認為,醫學上的專業問題當然應由醫學專家來判斷,但是,這個判斷是否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醫生在精神疾病的診斷過程中會不會摻雜主觀因素,這些都需要建立司法複核機制予以監督和完善。複核疑似患者是否真的有精神障礙疾病,並且是否真的病到需要被強制住院治療,這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最有效手段。

誰有權送治和接出精神病患者

  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精神科主治醫師楊磊稱,臨床實踐中,一些非自願住院的患者經過診斷或治療,發現其根本沒有精神病或者不需要入院治療,這時醫生為了患者考慮,會通知其近親屬或監護人接其出院。“但目前約定俗成的一點是,沒有近親屬或監護人接,患者就不能離開醫院。”楊磊說。

  現在《草案》作出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的診斷,醫療機構要在72個小時內作出書面診斷結論,對診斷結論表明不能夠確診為精神障礙的,任何單位或機構不得限制其離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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