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7日電/近日,中國首部《網絡安全法(草案)》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在此之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筆者認為,《網絡安全法(草案)》承接《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款,將更加有利於切實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按照《網絡安全法》草案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這一措施因被一些人解讀為“斷網”,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尤其在互聯網輿論場。
一些人聲稱如今中國人的日常生活與網絡的關聯已經密不可分。很多人聯繫周邊朋友、獲取信息都是靠網絡,尤其是不少手機用戶,日常購物、團購飯店、刷朋友圈,都依賴移動網絡。上下班途中,可以看到更多人聚精會神手捧手機。甚至有人說,眼下中國年輕人3分鐘沒有互聯網就會覺得無所事事、焦躁不堪。因此,“斷網”可能在一些人看來是難以接受的。
美國當年轟炸南聯盟,唯獨不炸斷互聯網,並以此作為摧毀對手戰鬥意志的有力工具。可見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在應對網絡攻擊、打擊網絡恐怖主義等特殊情況下可以斷,但以“斷網”概括網絡限制,用詞也不大妥當。交通安全法中也沒有特殊時期“斷路”之說。所以“限制”應理解為“網絡管制”,並非簡單的“斷網”。這樣法律上更妥當、執行上更科學、語氣上更客觀。為抗震救災甚至戰爭狀態等實施交通管制絕大多數人都支持,特殊情況下實施網絡管制也是同樣道理。
正是因為互聯網在今天已經與中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維護互聯網安全也是維護網絡信息安全和所有中國人的利益。當前,網絡空間已經成為社會多元主體迄今為止最大的“利益共同體”乃至“命運共同體”。在這個基礎上思考《網絡安全法》的效果,其抵禦中華民族復興所面臨的已知和未知網絡風險作用巨大。
綜合來看,《網絡安全法》出台應考慮到抵禦國家面臨的網絡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四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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