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中國環境報日前刊登一封基層環保局長的信,反映了其內心苦悶:縣領導交給環保局最重要的工作是招商和公關,要求環保工作不能影響縣裡的GDP。對一些實在看不過眼的違法排污行為,這位環保局長給市長信箱寫過舉報信,可來找他了解情況的卻是縣裡主管領導和被舉報企業,主管領導甚至讓他幫企業查查是誰寫的信。
這位環保局長的遭遇並非個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中所面臨的尷尬處境。基層環保部門隸屬地方政府,環保局長由地方政府任命,“烏紗帽”掌握在地方黨委政府的手裡。有的地方領導片面強調經濟發展,忽視環境保護,基層環保局長夾在地方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公眾之間左右為難,“開發區不敢查、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不敢查”,很多時候是看當地黨委政府領導的眼色行事,做一些表面文章,無法真正做到鐵腕執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環保局長往往“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要保住位子就難以做到堅持原則,要堅持原則就可能被馬上“拿掉”。頂不住,又不能硬頂,有的基層環保局長無奈之下想出一招:自己充當舉報人,給上級領導或環保部門寫匿名信反映情況、舉報污染,希望環境得到保護,自己能夠免責。
這些基層環保局長處境尷尬的原因,一方面是環境保護管理體制還存在一定的缺陷,更重要的則是,GDP至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地方領導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局部利益輕全局利益,重“顯績”輕“潛績”,對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撐起“保護傘”。在現行的生態環保管理體制下,讓地方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充分認識到“發展不能任性,生態必須保護”,並落實到行動中,至關重要。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邁出新步伐,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不過,我國的生態環境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環保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等10多個部委共同編制的《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去年,全國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1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145個城市空氣質量超標,超標比例仍高達90.1%;在4896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中,水質較差級的監測點比例為45.4%,極差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6.1%。修訂前後的環保法均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但這一條在不少地方並未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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