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憲法中保障了軍方能獲得二十五%的國會席次以及允許總統在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時將權力完全交予軍方,新憲法因而被批評只是保證軍事執政團的永續統治。 |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緬甸新憲法全民公決委員會26日發表公告說,新憲法在全民公決兩個階段投票中都獲得通過。
據緬甸國家電視臺報導,全民公決委員會的公告說,緬甸全國有投票權的公民為2728.88萬人,實際投票率為98.12%,其中92.48%的人投了贊成票。
5月10日,緬甸在278個鎮區舉行了第一階段新憲法全民公決投票。24日,第二階段全民公決投票在仰光省和伊洛瓦底省受災的47個鎮區舉行。
根據新憲法,緬甸國名將為“緬甸聯邦共和國”,首都為內比都,緬甸實行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同時還是包括三軍總司令在內的國家國防和安全委員會的主席。緬甸實行多黨制、市場經濟制度,奉行自主、積極、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不允許外國在緬甸駐軍。
新憲法中保障了軍方能獲得二十五%的國會席次以及允許總統在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時將權力完全交予軍方,新憲法因而被批評只是保證軍事執政團的永續統治。
這次公投是1990年以來緬甸第一次投票。緬甸軍隊1988年在國家經歷數月動盪後接管國家政權,同時廢除了原有憲法。1990年大選由民主運動領袖昂山素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獲勝,但軍政府拒絕交出政權。1993年,軍政府開始召集國民大會,啟動制憲進程。2003年8月,軍政府宣佈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路線圖計畫,2004年恢復舉行中斷8年的制憲國民大會。2007年9月,國民大會完成使命。2008年2 月,緬甸官方正式宣佈將於2010年根據新憲法舉行多黨制全國大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