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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務交往:兩岸關係新進展與應該注意的新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21 11:08:33


 
  在公務交往中雙方都應摒棄主權的“迷思”

  (一)一般學理不適用於兩岸關係

  按照一般的學理和思維,所謂公務部門就是執掌公權力的部門,代表著“國家主權”。但是,在兩岸互動中是應當要摒棄這種慣性思維的。

  幾乎所有的政治學、法學、行政學等相關學科的原理,都是以統一的國家為對象的。兩岸關係具有其特殊性:第一,兩岸之間存在著政治對立,但各自又宣佈領土涵蓋著對方轄區,即“尚未統一,沒有分裂”;第二,雙方都願意以和平方式來解決政治分歧。因此,兩岸關係就遠遠超出了一般學理所闡述的範圍,是運用現有學理難以概全的特殊現象。人們雖然可以運用一般學理來闡述兩岸關係,但是卻難以找到兩岸都能夠接受的解讀。特殊現象,需要有特殊的理論來闡釋,這也就是為什麼兩岸至今還有眾多人士在孜孜不倦地探討兩岸關係的定位和解決之道的原因。

  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就決定了一般學理和思維不能完全適用於兩岸關係,所謂公務部門代表著“國家主權”的慣性思維也就不能用於兩岸關係,否則就是在製造“兩國論”。因此,在兩岸公務交往時,千萬不要以“國家主權代表”的身份自居,否則就會給兩岸互動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

  (二)在兩岸關係中沒有主權代表之爭

  國際法的原理和規則告訴我們,一個國家只能是一個國際主體,只能由一個政府在國際上代表該國家。因此,在國際場合,中國只能夠有一個主權代表,只能由一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這是國際法的原理和規則使然,並不是兩岸的哪一方所可以改變的。正因為如此,兩岸在國際上存在著主權代表之爭;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在國際上要堅決反對“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在兩岸關係中,兩岸並沒有主權代表之爭。

  兩岸雙方的現行法律都明確規定了“主權在民”。這就是說,兩岸雙方都承認中國的主權屬於中國人民,即中國的主權屬於包括大陸、台灣、香港、澳門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既然如此,兩岸交往時又有誰能夠說自己代表著“國家主權”呢?

  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兩岸剛剛開始交往時,兩岸都持有“主權之爭”的意識,在處理具體事例時都以“國家主權代表”自居。雖然當初雙方也都提出“求同存異”,可實際做法卻是把解決嚴重的政治分歧作為兩岸交往的前提,這就不是“存異”而是要“滅異”,其後果自然也就不會好,以至於兩岸關係陷入了政治僵局。經過這二十多年的實踐、有了經驗教訓之後,已經有不少人意識到:兩岸今天的政治對立,說到底只是“道路之爭”、“制度之爭”,而並非“主權之爭”。這點是需要我們能夠明白的,雖然是很難弄明白的。

  因此,兩岸公務部門在交往時,並非代表國家主權。如果借用兩岸學者當下常用的詞彙,兩岸公務部門所能夠代表的,只能是各自的“治權”。

  (三)擱置爭議就意味著公務交往要摒棄主權的“迷思”

  兩岸間的政治分歧有很多,其中也包括是否有“主權之爭”的問題。台灣官方現在還堅持,在兩岸交往中要維護“中華民國主權”。

  大家都知道,兩岸之間的政治分歧是短期內難以解決的。正因為如此,雙方在“擱置爭議”上達成了共識。

  而所謂“擱置爭議”,應當要有正反兩個方面的內涵:正面來說,就是先把有爭議的問題擱置起來,要尊重對方的立場與“堅持”;反面來說,就是不要刻意堅持自己的主張以強迫對方接受,不要挑起爭端。如果筆者這樣的理解在理,就意味著雙方在兩岸公務交往時,首先要擱置“主權代表”之爭,要尊重對方的立場和堅持;不要以“主權代表”的身份自居。否則的話,勢必就要提前引爆政治爭議問題,就不是所謂“擱置爭議”了。換言之,公務交往時,首先要摒棄主權的“迷思”,不要以“主權代表”自居。這可能是兩岸公務交往時雙方都要遵守的最重要的一條規則。

  馬英九先生最近一再強調,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大陸方面則一貫主張,兩岸關係是“國內事務”。兩岸間公務部門在交往時摒棄主權的“迷思”,應當算是落實各自政策的最好措施。

  就目前而言,筆者認為雙方公務部門可以用“公共服務部門”的姿態進行交往,畢竟都是在為兩岸人民辦實事、是為兩岸人民服務的。

  ①參見:《兩岸發展論壇/潘錫堂:應直接對話 而非協力廠商迂回》,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013年9月2日。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1&docid=102442788,最後訪問:2013年9月5日。

  ②陳孔立:《構建兩岸互動的遊戲規則》,香港《鳳凰週刊》2009年3月。引自陳孔立:《走向和平發展的兩岸關係》,九州出版社2010年6月,第40-43頁。

  ③陳孔立:《兩岸互動的一些原則》,新加坡《聯合早報》2009年9月9日。引自陳孔立上揭書,第44-47頁。(收入文集時文章名改為《兩岸互動的“要”與“不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12月號,總第1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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