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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兩岸和平協議內涵及達成路徑的再探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17 15:58:08


 
  以下是筆者對兩岸和平協議的初步構想:

  (一)和平協議的性質

  1、和平協議應是兩岸在統一前的特殊時期,為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未來兩岸邁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階段性協議”,並非最終解決兩岸問題的“終極協議”。

  2、和平協議是兩岸以共同協議的形式,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框架(架構)”法律化,並對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等重大問題形成共識並做出初步安排的“基礎性協議”。

  3、和平協議是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確立並規範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現狀與未來走向的“綜合性、框架性協議”。

  4、和平協議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或協議,是兩岸間的協議,是“一國內部協議”。

  (二)達成和平協議的基本原則

  筆者以為,兩岸達成和平協議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原則。“兩岸同屬一中”是對兩岸關係歷史與現狀的準確表述,符合兩岸現行法律對兩岸關係的定位,符合兩岸現行的法政體系,這是和平協議的基礎與核心,是防止任何形式的分裂與“台獨”、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前提。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裡的“一個中國”是包含了兩岸在內的、大陸和台灣共同擁有的“一個中國”,不再是非你即我、非此即彼的相互排斥的“一個中國”。

  二是平等協商原則,兩岸通過平等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最終達成和平協議,以確保協議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三是求同存異、循序漸進原則。和平協議作為階段性協議,不可企望通過一紙協議就能將兩岸沉積了半個多世紀的政治難題一攬子解決,對於一些難於完全解決的重大難題,可暫時擱置,或局部處理,留待下一步解決。

  四是互利雙贏原則。和平協議的達成,應在總體上兼顧兩岸利益,力求合情合理,根據互利雙贏原則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是排除外力干涉原則。和平協議的達成應體現兩岸中國人平等、自主協商處理兩岸事務的精神,排除外部勢力干涉、插手兩岸事務。

  (三)達成和平協議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拓展並深化兩岸交流,累積談判經驗,加強政治互信。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持續加強兩岸經濟、文化及社會各項交流與合作,實現兩岸協商談判機制化,累積經驗,增加互信,強化認同,營造氣氛。過去五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就屬於這一階段。

  第二階段:展開廣泛深入的政治對話,強化兩岸政治互信基礎。這種政治對話可經由學術、民間、智庫等多種管道進行,其功能與作用有三:一是加強溝通,瞭解彼此的真實立場及想法,消除誤會,增信釋疑;二是雙方坦誠相待,拿出各自的規劃及方案,尋找雙方的共同點與連接點,增進強化“兩岸一中”的政治基礎;三是對存在分歧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探尋解決的途徑與合理的安排,為政治談判清除障礙,創造條件。現階段兩岸的各種民間論壇、政治對話就是為完成這一階段的任務。

  第三階段:開啟政治談判,兩岸可以發表“共同聲明”等方式,宣佈“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兩岸承諾共同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完整,共同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

  第四階段:開展深度政治協商,達成和平協議。這一階段要解決兩岸重大的政治問題,包括:兩岸可以“備忘錄”的形式就統一前兩岸政治定位達成共識並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兩岸就共同參與國際事務達成共同意向,找出妥善的解決方案;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對兩岸關係的未來走向共同做出前瞻性規劃,最終達成和平協議,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

  (四)和平協議的內容

  筆者認為,和平協議是一項系統工程,是立足於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確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現狀與未來走向的制度性框架,其具體內容設計如下:

  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1949年以後大陸和台灣尚未統一的狀況,是上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也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1949年以來兩岸實行法律規定及行政體系都符合“一個中國”的基本框架。

  2、兩岸正式結束長達六十餘年的敵對狀態,消除政治對立和軍事對峙,兩岸關係實現正常化,雙方共同致力於維護兩岸的長期和平與穩定。

  3、從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海峽兩岸有義務共同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堅決反對以任何形式謀求台灣獨立和分裂中國的行為。

  4、兩岸基於和平與合作的原則,建立穩定的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以保障兩岸關係的和平與穩定。

  5、兩岸通過務實協商達成共識,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雙方在國際事務中加強合作,共同參與,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

  6、兩岸在互利雙贏的原則下,通過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建立並完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尋求兩岸共同參與地區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合理途徑。

  7、兩岸共同繼承中華文化優秀傳統,通過簽訂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建立並完善兩岸文教交流機制,營造兩岸人民共有的精神與文化家園,凝聚民族意志,共同努力,弘揚中華文化。

  8、增進兩岸民間交流,擴大人員往來,加強兩岸交流的法律建設,為兩岸人民的交流交往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與更加完善的保障。

  結語

  對於和平協議,儘管目前兩岸間存在很多意見分歧,但維護並尋求長期和平與穩定是兩岸的共同願望,和平協議是確保兩岸關係長期和平穩定的有效途徑,筆者期待兩岸學者共同探討,集思廣益,目標為了早日達成和平協議。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11月號,總第1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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