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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概念與特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1 16:27:55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是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的複雜問題
 
  2009年5月20日,馬英九在“總統”就職演說中則講道:“我們要讓台灣成為國際社會中受人敬重的成員。我們將以‘尊嚴、自主、務實、靈活’作為處理對外關係與爭取國際空間的指導原則。中華民國將善盡她國際公民的責任,在維護自由經濟秩序、禁止核子擴散、防止全球暖化、遏阻恐怖活動、以及加強人道援助等全球議題上,承擔我們應負的責任。我們要積極參與亞太區域合作,進一步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經貿關係,全面融入東亞經濟整合,並對東亞的和平與繁榮作出積極貢獻。”(注15)再以大陸方面為例,一般把台灣拓展“國際空間”的策略及具體做法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1)鞏固與“有邦交”國家的“外交”關係,擴大“邦交國”隊伍;(2)竭力設法發展與較有影響力的“無邦交”國家的“實質”關係,甚至建立“准外交關係”;(3)積極謀求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注16)顯然,在兩岸共同的語境中,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實際上就是台灣的對外關係問題,所謂“國際空間”,可以視為台灣在對外交往中所形成的關係網絡。台灣對外交往的範圍越廣,則表明“國際空間”越大;反之則越小。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特徵

  依照對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這一理解,可以進一步對其作下列幾點分析:第一,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不包括台灣與大陸以及香港和澳門的關係問題。以台灣自身作為參照系,從廣義上講,台灣的對外關係無疑既包括台灣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等國際社會的行為體的交往,也包括台灣與大陸以及香港和澳門的交往。然而,這兩類關係從性質上講是根本不同的。前者具有“國際性”,它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台灣與中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相互往來;後者則不具“國際性”,它是一個中國內部不同地區之間的國內往來。這種性質的不同反映在實踐上就是台灣的“外交”政策與兩岸政策從來都是分離的;台灣在“行政院”之下分別設有處理“外交”關係的“外交部”和處理兩岸關係的“大陸事務委員會”;大陸對待兩岸內部事務和涉外事務的政策是有顯著區別的。因此,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只包括台灣的“國際”交往問題,而不包括與大陸以及香港和澳門的國內交往問題。

  第二,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不是在“台灣‘國際空間’”一詞創制後才出現的。“台灣‘國際空間’”一詞由李登輝創制於20世紀90年代初,但該詞語所反映的台灣對外關係問題卻並不是在90年代初才出現的。作為整個台灣問題的一部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亦應產生於1949年10月1日後,它是過去六十年中兩岸在國際上對抗的表現和結果。(注17)當1949年10月2日,蘇聯第一個宣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尚在廣州的“中華民國”政府斷絕關係時,兩岸在與其他國家交往方面的鬥爭就已開始。而當1949年11月15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正式成立的當日,周恩來首次以外長身份分別致電聯合國秘書長特呂格弗-賴伊(Trygve Lie)和聯合國大會主席卡洛斯.羅慕洛(Carlos P.Romulo),聲明“人民解放戰爭業已獲得了決定性的全國勝利,國民黨政府已經流亡潰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正式要求聯合國立即取消‘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參加聯合國的一切權力”時,(注18)則已揭開了兩岸在國際組織鬥爭的序幕。(注19)應該講,從那時開始,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即已浮現出來。

  但是,在此後的數十年中,受限於兩岸各自的情勢和國際冷戰格局,台灣與大陸在爭奪“國際空間”方面長期處於優勢地位,台灣“國際空間”問題還不甚突出。曾任台灣“外交部長”的錢復就曾說道,“1949年到1971年的22年期間,中華民國台灣並無國際空間的問題,亦即當時的中華民國台灣的國家級對外交往權大致上還算完整”。(注20)例如,在1970年10月,大陸與台灣的建交國之比為53:68;台灣參加了聯合國及其13個專門機構,而大陸則被排斥於整個聯合國系統之外。然而,隨著70年代初大陸與美國關係的改善和大陸取代台灣在聯合國的席位,台灣在“國際空間”方面的優勢地位開始喪失。在台灣被驅逐出聯合國的1971年底,台灣與大陸的建交國之比就已逆轉為65:54,台灣原來參加的13個聯合國專門機構,也只剩下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4個。(注21)從此,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逐步凸顯出來。到李登輝上台前後,台灣的“邦交國”已降到22個,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以來為數最少的。在國際組織方面,台灣不僅已經全面退出了聯合國系統,而且參加的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也僅剩下10個。(注22)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李登輝明確提出了台灣“國際空間”這一概念,並為拓展台灣“國際空間”採取了種種改弦更張的政策。所以,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並不是在李登輝創制這一名詞後才出現的問題,而是自1949年以來兩岸在國際上長期對抗的延續和發展。

  第三,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在具體內容上是一個開放性、動態性的問題。從具體內容上講,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極其複雜,包括大量細微問題,舉其大者,俞新天教授就曾列出十項之多:一涉及“邦交國”;二涉及台灣與“非邦交國”的關係的實質提升;三涉及參加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四涉及參加地區性政治合作組織;五涉及參加全球性經濟多邊組織;六涉及參加全球性政治多邊組織;七涉及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緊密經貿合作協定;八涉及中國的領海、島嶼的主權與爭端;九涉及參加安全合作機制尤其是軍事安全合作機制;十涉及參加聯合國活動。(注23)然而,這些具體問題並非同時出現的,而是伴隨著國際關係的發展逐次出現的。

  以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緊密經貿合作協定問題為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幾乎不存在此類問題。然而,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以建立自由區為基本內容的各種區域貿易協定的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區域貿易協定的談判如火如荼,發展勢頭迅猛而強勁。特別是台灣所處的亞太地區,已經成為區域貿易協定的重要增長點。日本、韓國、中國、中國香港、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都已積極地尋求雙邊和區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並取得了重大進展。(注24)譬如,截止2009年4月,韓國已與美國、智利、新加坡、印度、東盟和歐盟等國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並正在與日本、中國大陸、加拿大、墨西哥等國進行自由貿易談判,若是這些談判均能獲致成果,韓國將成為全世界自由貿易的樞紐國家。(注25)至於新加坡,則已經是全世界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最多的國家之一。中國與東盟則按照《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時間框架,於今年1月1日全面啟動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這標誌著由中國和東盟10國組成、接近6萬億美元國民生產總值、4.5萬億美元貿易額的區域,開始步入零關稅時代。(注26)可是,囿於兩岸關係的現狀,台灣目前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和洪都拉斯等五個“邦交國”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這些協定效益極其有限,因為這五國與台灣的貿易總額只佔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的極小比例,2008年的這一比例僅為0.167%。(注27)而真正對台灣對外貿易有重大影響的亞太地區各國以及歐盟則未與台灣簽署任何自由貿易協定。(注28)顯然,台灣在自由貿易協定盛行的國際大勢中已被明顯地邊緣化,它給台灣的對外經濟發展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注29)在這一背景下,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問題成為了目前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中一個非常突出的方面。這一事例說明,儘管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所涉及的具體內容已相當繁複,但隨著國際關係的發展,還會湧現出許多新的具體問題。這充分體現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在具體內容上的開放性、動態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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