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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兩岸“平等連體”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機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6:50:24  


 
  兩岸經濟合作的幾個重要領域

  1、雙向投資。

  14年前,即1995年2月21日,筆者曾在《亞太經濟時報》頭版頭條發表了《產權雙向開放:發展海峽兩岸經濟關係的新構想》一文。但由於島內原因,迄今為止兩岸投資仍處在“單向”狀態:只有“台資登陸”,而沒有“陸資入島”。既然要建立兩岸之間“平等連體”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機制,那麼兩岸雙向投資應成為主要內容。

  相對於過去“單向投資”而言,雙向投資是兩岸經濟合作進一步提升的標誌。

  台商在大陸投資的空間是十分廣闊的,僅以2007年為例,大陸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即達13.73萬億元。除政府預算內資金和銀行貸款外,相當一部分要靠社會資金和外資及港澳台資。最近為應對金融危機,大陸已啟動一項4萬億元的刺激經濟投資(2009-2010年)規劃,將投向若干重點領域,這對台商來說是一個新的商機。

  在表3投資規劃中,值得台商關注的,一是基礎設施類: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網(電網)。這一類投資最大,擬投資18000億元。二是生態環保類,特別強調要加大環保的投資力度,包括汙水處理、國土整治、新能源等方面,擬投資3500億元。三是農業農村類,擬投資3700億元。此外,還有更新改造(用於自主創新、結構調整)以及震後重建類等。

  在上述4萬億投資中,政府財政投資只有1.18萬億,其他為銀行貸款和社會資金,台商可以抓住機會,有選擇地參與基礎設施類、生態環保類、農業類等領域投資。

  同時,馬英九當選後,也及時推出“愛台十二項建設”的規劃,其中也有雙向投資的機會。

  從表4可以看出,在“愛台灣十二項建設”中,除台灣當局官方投資外,尚有13400億元的民間投資空間,可以吸引大陸資本採用各種方式(包括BOT等方式)投入。除此之外,台灣還有“產業再造”計劃,大陸資本也可進入。

  因應兩岸經濟合作進一步提升的雙向投資,需建立“兩岸雙向投資的權益保障體系”。

  2、金融合作。

  金融業合作是需要開拓的領域。在當前台灣金融萎縮的背景下,這一合作不僅關乎台灣金融業本身,而且關乎台灣經濟發展大局。

  例如,在銀行業合作方面,可由雙方相關組織和機構,就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協議(MOU)和貨幣清算機制,以及台灣銀行業在大陸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搆等問題,進行協商,簽署金融合作文件。此外,還有證券業的合作和保險業的合作問題。

  3、能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

  台灣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方面有不少先進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這可給大陸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提供有益借鑒。

  從大陸方面看,目前正在千方百計地打造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特別是在資源綜合利用、發展迴圈經濟和治理環境汙染等領域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據大陸環資部門測算,“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約需1.4萬億元,其中,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汙水處置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等重點環保工程,需要投資約2600億元;在節能領域,僅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預計就需要投資6000多億元。按此趨勢,節能、環保將成為兩大新興產業。兩岸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廣闊的合作空間。

  更重要的是,兩岸都面臨能源短缺問題。以石油為例,大陸2007年自產1.8631億噸,進口原油在1.6317億噸,此外成品油進口3380萬噸。台灣進口5500萬噸。鑒於此,兩岸作為一個整體,在全球範圍內尋求更大範圍的資源的合作,如推動兩岸企業合作投資國際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如果能在這方面有所啟動,兩岸的經濟合作就會有明顯的拓展。

  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化安排的主要基調

  為推進兩岸經濟合作,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化安排。鑒於兩岸在經濟上特別是產業上已經形成“連體”格局,可以考慮建立兩岸之間“平等連體”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機制。這種經濟合作機制應體現兩岸經濟關係的特殊性。

  1,這種經濟合作機制不同於國與國之間的經濟合作機制,而是在兩岸“極富特色”關係基礎上的經濟合作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說,大陸與新加坡簽定的自由貿易協定,大陸與東盟的自由貿易區構思,大陸與印度、韓國擬議中的FTA,以及美加墨自由貿易區、澳新自由貿易區等等制度安排,與我們要探索的“極富特色”的“岸與岸”之間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機制,有原則區別。

  2,這種經濟合作機制,不是建立在等級性基礎上的經濟合作機制,而是建立在兩岸“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經濟合作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說,大陸與香港澳門已經建立的CEPA,基本精神是可以借鑒的;但考慮到台灣問題與港澳的某些具體差異性,恐怕也有一個如何進一步凸顯“兩岸特色”的問題。

  3,這種經濟合作機制不是單項性的經濟合作機制,是綜合性的經濟合作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說,應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特別是金融、物流等)、貿易投資便利化等相關方面,這的關鍵是如何體現“平等連體”的精神和內容。

  世上恐怕沒有比兩岸關係更特殊、更複雜的關係了。雙方“智庫”之智慧應聚焦“兩岸特色”,在此關節點上找出路。

  建議兩岸相關學者,各自以學者的私人身份,以適當的方式組成研究小組,就建立兩岸“平等連體”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機制問題,進行深入的、“條分縷析”的研究。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3月號,總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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