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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胡六點”加速構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6:35:11  


 
  雙軌同進加速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

  事急則緩,兩岸問題盤根錯節、牽涉甚廣,很難一蹴而就。我們在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時要循序漸進、互利互惠、先內後外、先兩岸後國際,有所為有所不為,使之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

  當前台灣一些官方和學只朋友的思路是:兩岸先簽署一個框架性協定如CECA,甚或和平協定,然後在此框架下簽署具體協定,並由此達成1、促進台灣經濟的發展;2、兩岸簽訂協定後,能夠跟台灣主要的貿易夥伴簽定自由貿易協定或類似安排,其範圍涵蓋美國、東南亞、日、韓和印度等,使其未來對外經貿發展戰略,並非單向地向中國大陸傾斜。

  毫無疑問,“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兩岸經濟的框架性協定的簽訂將是兩岸關係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但考慮到建立兩岸合作機制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很難一蹴而就,故而筆者更傾向於“雙軌同進”:首先,兩岸應“認真思考”和研究框架性協議,將其作為一個具有法律和民意基礎、推動兩岸經濟長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並在雙方認為時機成熟時簽署框架性協定;其次,兩岸有關方面應儘速拉一個兩岸人民共同關心的重大經濟問題的清單,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不失時機地“務實解決”這些問題,成熟一個簽署一個,使兩岸經濟和兩岸人民從中不斷獲得實質性利好。

  框架性協定與具體協定簽署同時推動,這個思路的最重要的考慮點在於兩岸可以通過先行解決兩岸經濟交往中的一些瓶頸問題,可使兩岸人民在兩岸和平發展的氛圍中獲取經濟上的“早期收穫”,累積兩岸互信和磨合雙方相應的經濟合作工作機制;同時,循序漸進,“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從而最大限度地回避兩岸在這一問題上的障礙,最快使兩岸人民從兩岸和平發展中獲取實惠。

  與此同時,兩岸能否展開一些試點性的工作為不斷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做一鋪墊,也不失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思考方向,如:1、研究在條件相對較好的長三角、珠三角、福建以及環渤海地區選點(如浦東、濱海新區、廈門)設立兩岸經貿合作的“政策性試驗性平台”;2、兩岸各出資500億美元建立一個1000億美元左右的“兩岸合作發展基金”,致力於兩岸有共同需求的風險防範、能源開發、基礎建設、產業升級事業;3、定期召開兩岸或兩岸四地經濟峰會,探討兩岸四地經濟合作中出現的機會、問題、對策,以及兩岸在國際經濟合作中的協調協助問題,並向有關方面提供有關建議。

  兩岸經濟的合作促進了大陸的經濟發展,也給台灣經濟轉型和升級帶來巨大效益。儘管兩岸長期以來累積的問題非一朝一夕可解決,但只要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進行商談,秉持“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精神,從和平發展這一戰略層面認識構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重要性,定能逐漸構築起長期穩定、具有兩岸特色的互利雙贏的合作模式。

  兩岸經濟近期可能合作內容一覽表

  一、貨物貿易
  1、雙方相互對對方商品減免關稅;
  2、簽署建立原產地監管標準和監管機制協定。

  二、服務貿易
  3、雙方減少或取消相關行業市場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
  4、簽署金融監管備忘錄(MOU)、貨幣清算協定,加強在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的合作。

  三、經濟交往便利化
  5、簽署雙邊投資保障協議;
  6、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7、簽署簡易快速通關、商品檢驗檢疫及食品安全、產品認證許可協定;
  8、簽署電子商務合作協定;
  9、簽署法律法規透明化、知識產權保護、品牌合作協議。

  四、技術合作
  10、簽署兩岸在農業、傳統產業和高科技產業全面合作協定;
  11、簽署產業標準制訂合作協議;
  12、簽署能源勘探、海洋資源開發協定;
  13、簽署技術人才交流與合作協定。

  五、風險防範
  14、簽署經濟風險防範協定;
  15、簽署共同打擊經濟犯罪協議。

  六、經貿糾紛處理
  16、簽署建立兩岸經貿糾紛的解決機制協議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3月號,總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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