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兩岸和平研究:路徑與架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01 11:00:12  



  這種心態落實到對台政策上,就是胡錦濤在2005年會見連戰、宋楚瑜等台灣政黨領袖時,與連戰先生共同明確提出了“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的主張。<13>關於這個架構的“具體內容”也已經有了一些構想,如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乃至自由貿易區或共同市場,建立兩岸政黨交流機制、建立兩岸領導人會晤和磋商機制等等。兩岸簽訂結束敵對狀態協定或建構成功軍事互信機制,相當於邁入“中度和平”,如能建成兩岸共同市場則相當於升入“高度和平”的境界。

  從大陸方面的政策調整思路論,提出“兩岸和平穩定架構”就意味著並不急於在短期內完成政治統一,是大陸對台政策新思維中“促統不怕拖”的政策具體化。近幾年中國對台重要文告和黨政高層領導對台重要談話,提及“統一”的概率明顯減少,而“和平發展”出現的概率則明顯增加,這也可以說是一種“促統不怕拖”的心態流露。今年賈慶林等中共負責人的講話,更是明確指出“和平發展是兩岸關係的主題”,這裏也沒有提統一。從“畢其功於一役”的談判方式——“統一時間表”——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反映大陸對台灣民心更瞭解,對解決台灣問題更有耐心,對尋求妥協更有誠意,對包容對方更有胸襟。

  當前“急統”已經不會像台灣有些人擔心的那樣成為“兩岸和平穩定”的威脅因素,對兩岸和平的最大威脅是台獨的挑釁。兩岸愛好和平的人民首先應共同防範台灣當局或民進黨某些人通過“憲改”搞法理台獨的“急獨”冒險,同時也要對所謂“去中國化” 的“漸進台獨”保持警惕和持續不懈的抵制。因為“和平穩定”是個長期概念,“漸進台獨”雖然不造成立刻的激烈衝突,不一定直接導致兩岸開戰,但從長遠角度看終究是對兩岸和平的潛在威脅。

  在兩岸交流中要提倡換位思考,弘揚和平文化。“事實上,戰爭文化已經以我們不可能意料到的方式滲透了我們的行為,戰爭文化或許已經教會我們在一個極端不友善的世界上確保生存的某些技能,但這些技能可能極不適用於一個為我們的成就、社會進步和世界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的世界”;“戰爭文化最壞的方面(這個方面甚至存在于和平時期)也許就是我們堅定不移地界定‘我們’反對‘他們’,堅定不移地相信我們自己人、跟我們有正常交往的人以及外人之間有一條界限。於是,我們傾向於把外人(或不同的人)看成必須受到拒斥或排斥的什麼人,或者看成是對我們自己的行為的潛在威脅”<14>。兩岸不僅要去除“現實的戰爭”,也要去除“心中的戰爭”。在我看來,那種把“台灣意識”與“中國意識”對立、把“台灣文化”與“中華文化”對立、把“台灣人”與“中國人”對立的做法,就是“戰爭文化”的表現。那麼“和平文化”是什麼?當我在台灣聽到“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在大陸聽到“台灣和大陸同是兩岸中國人的共同家園”,我就知道說這種話的人心中有和平,不論說者是來自台灣還是來自大陸。

  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的認知前提是:在一個主權、領土統一的國家內部,存在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兩岸在這個問題上都應有所妥協。對大陸而言,要正視“互不隸屬”的現實。既然台灣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部分,從尊重民意的角度論,對於台灣的民選公權力機構不能總是視而不見。台灣方面則應認知大陸絕不可能承認台灣為一“主權國家”,也難以正式接受“中華民國”國號,甚至不樂見台灣方面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來稱謂大陸;因此,如果台灣方面堅持只能在“國與國關係”的基礎上發展兩岸關係,那就等於把兩岸關係置於絕境。

  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的關鍵(路徑、目標、象徵標誌、保障)是解決兩岸公權力的相互承認與合作問題。現在大陸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兩岸官方合作的命題,但已經表示願意談軍事互信機制的問題,也願意談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直至建構兩岸共同市場的問題。這些問題一旦談起來,必然牽扯出海關通關、徵稅、金融監管、徴信、防範走私、打擊犯罪等必須公權力才能解決的問題,而軍事互信更非民間組織可以“代談”的事項。換言之,兩岸關係要想升級到由和解協定保障的中度和平境界,兩岸公權力的相互承認、相互銜接是繞不過去的。

  兩岸官方合作可以有“以民代官”、“以官扮民”、“以民對官”、“以官對官”等多種形式。在未來兩岸邁向建構和平穩定架構的過程中,這些形式仍將同時存在,各發揮其作用。但是真正的“穩定”必須達到這樣的目標,即把目前“以民代官”、“以官扮民”的“戴白手套”方式轉化為兩岸官方的直接談判與合作。

  建構兩岸公權力合作關係的前提是先行解決對對方公權力機構所行使之權力的性質認定問題(主權、治權、職權、管理權……是什麼性質的權力?)所以必先有一個既能解釋兩岸現狀(在一個主權、領土統一的國家內部,存在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又符合國際法主權不可分原則的法理論述,<15>而且這種新的法理論述須能被雙方接受,即使是“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接受。

  現在對於兩岸和平最具威脅性的就是雙方在國際社會和“外交場合”的零和對抗;因此和平穩定架構能否建成的關鍵,在於能否找到一個雙方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過渡性的妥協方案。

  筆者建議大陸方面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應做到六個區別:(1)統一前的一個中國與統一後的一個中國相區別。(2)反獨與促統相區別。(3)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相區別。(4)正式外交關係與“非外交官方關係”(非國家的國際關係,如香港特區的對外關係)以及“純民間關係”相區別。(5)主權的所有權(屬於全體人民,不能分割)同主權的行使權(人民經過法定程式交政府掌理,可在一定條件下分割)相區別。(6)把台灣民眾確有需要的“拓展對外活動空間”同當局為搞“台獨”而進行的“外交突破”相區別。

  以上所論六點,有些大陸已經在做了。有些還在思考與探索之中,並且需要兩岸的有識之士共同來思考與探索。

  要想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首先還是要解決“基礎”問題,否則其他問題討論再多,設想再完美,也只能是空中樓閣。雙方爭執最激烈的也正是這個問題。在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兩岸和平穩定架構”的基礎這一點上,大陸不可能改變;但是如何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大陸是有彈性的,“錢新三句”就是一種新表述。

  筆者注意到,胡錦濤在三個場合即分別會見連戰、宋楚瑜和新黨主席郁慕明時,連續三次講了意思大致相同的一段話,“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持中國絕不能分裂,中華民族絕不能分裂”<16>。細心琢磨這段話的意涵,個人理解只要堅持中華民族不分裂,就等於堅持了一個中國的原則。我們可以考慮以“民族認同”為新的尺規,只要民進黨當局承認“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兩岸關係是中國人之間的事情”,就可以視為其已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兩會商談隨之馬上恢復。

  對民進黨而言,回到“中國人認同”的“原點”,應當說比讓其接受“九二共識”更容易。在當前情形下,如果民進黨明確承認“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有困難,那麼至少不要講“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之類的話,或者多講一些“兩岸曾經是患難的兄弟”、“一個中華”、“台灣人也是炎黃子孫”、“願到大陸祭祖”之類的話。事實上陳水扁、呂秀蓮都曾有過此類表示,大陸把這一類表述視為“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方向進行的努力”,對此是歡迎的;如果不是講話者同時又說了許多相反的、矛盾的話,這樣的表態當然也有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有助於建枸兩岸和平互動的架構。

  十多年前即1995年,曾有一位日本學者就《江八點》提出“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命題,問我“你如何界定‘中國人’的涵意”?這個看似很好回答的問題卻一下把我問住了。這個問題如果從血緣、語言、居住地、文化認同、歷史認同等角度來回答,都難以做到“無懈可擊”,唯有從法律角度即國籍註冊登記的角度才能做到精確排他與精確計算,具體設想是:北京的表述:凡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及台灣公權力機構承認擁有台灣戶籍者就是“中國人”。台北的表述: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及大陸公權力機構承認擁有大陸戶籍者就是“中國人”。

  筆者認為,這樣的表述方式是對“九二共識”的繼承與發展。因為它既有共同表述“一中”即共同表述“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的內容,也有“各自表述”的內容,這才是真正的“一中各表”。而對於根本不承認有“九二共識”的民進黨而言,也可借這樣的新表述重建兩岸政治關係的基礎,而不必再圍繞到底有沒有“九二共識”的問題打轉。在此,“中國人”的概念還有一個很重大的價值,就是它既可以通過“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所有中國人”的認知來涵蓋兩岸在主權和領土上沒有分裂的“現狀”,又可以通過對國籍的“各自表述”但“互不否認”來相容兩岸存在兩個互不隸屬的法政系統的“現實”。

  一旦雙方能夠達成這樣的共識並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確定了“同屬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就意味著在國家的政治統一實現之前,先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統一,兩岸互動架構如能立於這樣的基礎之上,自可保證長期的和平與穩定。

  注釋:

  <1>《現代漢語詞典》修正版,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510頁。
  <2>入江昭:《二十世紀的戰爭與和平》,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第1版,正文第10頁。
  <3>參見《辭源》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502頁。
  <4>馬德寶:《現代戰爭與和平基本問題研究》,國防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頁。
  <5>入江昭:《二十世紀的戰爭與和平》,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第1版,正文第11頁。
  <6>同上,正文第2頁。
  <7>參見《辭源》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502頁。
  <8>C.J.Hambro著,吳澤炎譯:《和平的勝利》,商務印書館1949年版,第13頁。
  <9>入江昭:《二十世紀的戰爭與和平》,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第1版,正文第11頁。
  <10>《人民日報》2005年3月5日。
  <11>楊開煌:《出手--胡政權對台政策初探》,海峽學術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38頁。
  <12>《中國商務部網站》,“兩岸經貿統計資料”。
  <13>《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新聞公報》,載《人民日報》2005年5月13日。
  <14>費德里克.馬約爾:《冷戰之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7頁。
  <15>參閱:黃嘉樹、王英津:《主權構成:對主權理論的再認識》,載《太平洋學報》2002年第4期。
  <16>分別見:《人民日報》2005年4月30日、5月13日、7月13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7年8月號,總第116期)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