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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趙天麟被曝“大陸小三”事件背景複雜
http://www.CRNTT.com   2023-10-27 14:11:10


  中評社香港10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7日發表富權文章“趙天麟被曝“大陸小三”事件背景複雜”,內容見下。

  民進黨高雄市“立委”民進黨趙天麟遭爆料與大陸籍女子張晴有十一年婚外情的事件,越鬧越複雜,竟然導向“國安”的層次發展。由於趙天麟是“立法院”資深的“國防及外交委員會”的成員,參與大量的涉密事務,而邱毅在臉書帖文則聲稱張晴是大陸某“統戰組織”(有消息說是民主同盟的地方組織)的成員,因而引發“洩密”、“國安”的疑慮的質疑。實際上,昨日受“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就“選舉因應策略及準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就表示,“高檢署”與“調查局”已在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瞭解中;而台媒則進一步報導,蔡清祥已經指示“高檢署”指派“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小組,蒐集趙天麟桃色事件的相關資料,後續將進一步釐清該名中籍女子身分,調查有無涉及不法組織等可疑背景,該案已以“他字案”分案調查,但目前並無明確被告及案由。
  
  按照台灣地區的刑事檢察實務,會將案件分成不同的類型,例如最常被提及的“偵字案”或“他字案”,另外還有“相字案”等。其中“偵字案”是指被告的身分及犯罪的態樣較明確,但尚須進一步調查。在分為“偵字案”後,可能透過起訴的方式來終結偵查,也可能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另外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倘若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否則檢察官就不能再對此案重行起訴。而被分為“他字案”的案件,是指對於“是否有特定人涉嫌犯罪”還不清楚,而實務上可能會依據個案情形,以“被告”或者“關係人”傳喚特定人到案(“偵字案”其實也相同)。但是案件分為“他字案”之後,在實務上會用(行政)簽結的方式處理,但因簽結其實並沒有《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檢察官就不受到拘束,仍可對同一個案件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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