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點可謂提綱挈領,擊中了現行公務員體制的不足和弊端。強化國家意識、強化忠誠度和責任意識,是核心關鍵,但客觀而言,仍無法擴大管治隊伍中的真正“精英人才”,因為首長級公務員必定是由公務員升上來的,但這個“圈子”的人數其實並不夠大。
根據政府數字,截至2021年3月31日,非首長級人員編制和實際員額分別約為191000個職位及176000人,而首長級人員編制和實際員額則分別約為1500個職位及1400人。也就是說,政府局以下的各部門首長級公務員,都是從這1500個編制中甄選出來。一千多人中必定會有不少精英,但並不能真正涵蓋整個社會的精英。如果能進一步擴大,在確保制度運作有效、不會出現偏差的情況,擴大來源、改變聘任機制,何樂而不為?
據悉,現時公務員內部有一條不成文的慣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位置一定要由資深AO(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來出任。前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就指出,這種制度形成了兩個問題:第一,“AO自己來管AO的升遷和委任”的局面,令非AO出身的特首、司、局長,無法染指,實際上是架空他們:第二,如出現局長和其麾下常秘不咬弦時,常秘根本可以不搭理局長,因為該局常秘不是由局長挑選的,而是由公務員事務局來安排的,非AO出身的局長可說是“無兵司令”。
打破“AO治港”制度弊端
問題是顯而易見的,雖然近年情況已大有好轉,但制度弊端仍不能輕易改變。要確保主要官員問責制和“行政主導”實現,除了要有一個團結和有能力的領導班子外,這個班子能否有效領導公務員隊伍非常重要。為此,領導班子對高層公務員的升遷要有一定的發言權。能否忠實執行領導班子的政策和決定應該是考慮升職和調遷的重要標準之一,但不必是唯一標準。另一方面,正如劉兆佳教授所指出的,“任人唯才”和“任人唯賢”等行之有效的原則和傳統必須保存,更要防止高層公務員的任命和升遷被過度“政治化”。制度的優良方面和完整性應該盡量受到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