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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黃之鋒罪有應得 幕後黑手仍逍遙
http://www.CRNTT.com   2020-12-03 14:38:54


  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大公報3日社評說,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就去年6.21包圍警總案作出判決,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分別被判囚13.5個月、10個月及7個月,即時入獄。消息一出,港人拍手稱快。這次判決堪稱法治教育的活教材,沒有“違法達義”,只有違法必究。不管是什麼人、什麼身份、有誰在背後撐腰,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承擔責任。

  社評說,去年6月21日,數千名黑衣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其間警總兩個入口被封堵,警員遭辱罵及追打,這一事件成為“修例風波”演變成大規模黑暴的轉折點,由此開始,包圍立法會、癱瘓機場、燒國旗辱國徽、私了行刑,甚至火燒活人等等,仿若罪惡的盒子被打開,香港陷入黑色的深淵流毒至今。

  法官王詩麗判決時指出,此案有預謀、規模大、人數多,性質比一般非法集結嚴重,而夥同犯案比單獨犯案更嚴重。三人角色雖有不同,但都是積極參與者,判囚是唯一的選擇,必須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對於判刑最重的黃之鋒,法官斥其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煽動示威者的情緒,扮演積極領導者的角色,罔顧公眾安全,也造成交通嚴重阻塞,行為十分自私。而根據黃之鋒承認的案情,他在包圍警總之前已透過電話訊息,安排各人的行動,他的刑責並不止於當時在現場提起揚聲器呼喊指揮,他的電話訊息反映他是有計劃地犯案,絕非一時意氣的行為。

  社評說,三人被判後即時被押上囚車,已有案底的黃之鋒及林朗彥高叫“絕不後悔”等口號,一方面為自己壯膽,另一方面為出席庭審的“手足”打氣,這足以顯示他們毫無悔意,將來有可能再次犯案。而周庭是首次獲刑,聞判後抱頭嚎啕大哭。今日是其24歲生日,生日將在獄中度過,這的確是難忘的經歷,也是人生的恥辱。

  周庭的眼淚止不住,不管是悔恨還是判刑出乎預料,但都證明了“違法達義”害人不淺,入獄不可能“令人生更精彩”,而是失去自由且留下案底,讓人生付出沉重代價。這些人平日口號冠冕堂皇,一旦涉及自己,又是另一副嘴臉,真是何其諷刺!

  社評說,黃之鋒等三人都是通過“反國教”打響名堂,得到反中亂港集團的青睞及全力栽培,甚至上了外國雜誌封面,被評為所謂“思想家”。三人少年“上位”,得意忘形,殊不知,他們不過是棋子及炮灰,是受害者、可憐蟲,同時也是加害者。不少年輕人積極參與黑暴,走上街頭,就是受到他們的蠱惑。三名昔日“戰友”同日被判,殊途同歸,足以警醒其追隨者須及時回頭,否則,黃之鋒等人的今日,就是他們的明天。

  但黃之鋒等收監不代表香港從此風平浪靜,因為幕後主腦們仍在逍遙法外,繼續乞求外國制裁。香港撥亂反正、維護國安任重而道遠。加強國家憲法、基本法、國安法的宣傳教育,拯救青年學生免於政冶及暴力的荼毒,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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