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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是法官的憲制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0-10-21 10:40:39


  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大公報21日社評說,香港法庭的判決屢屢引發爭議,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高漲。司法機構如何撥亂反正?最關鍵是要正確理解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自覺尊重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這是香港法官不可推卸的憲制性責任。

  司法機構和法官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而依法辦事首先就是嚴格依基本法辦事。先有“一國”,後有“兩制”;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這是本與末、源與流的關係,而這一根本原則體現於基本法的條文之中。香港各級法院作為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各級法院都負有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自覺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大責任。

  社評說,回歸二十三年來,特區司法機構總體上做到依法辦事。但毋庸諱言,香港法院在一些判決過程中,也出現過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比如,終審法院於1999年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的判決,以及去年高院原訟庭裁決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都挑戰了全國人大的權威及法律賦權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香港的法庭自我賦權發展出所謂的“憲法性管轄權”,這是不能容許的。因此中央清晰闡明了立場,前者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後者在公眾壓力下以及高院上訴庭判決中得到糾正。

  這兩宗案件都轟動一時,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批評本港法院在有關判決中“自賦權力”,錯誤地將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地位,必須緊急改革,點出了問題的關鍵。

  本港法庭一再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其目的在於法庭有意迴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中應當遵循的規矩,以“司法獨立”之名,企圖將香港司法領域獨立於中央全面管轄權之外、成為自把自為的“獨立王國”。在這種情況下,香港行政主導幾變質為司法主導,“司法獨立”變異為“司法獨大”甚至“司法獨裁”,完全背離基本法的初衷,也是對“一國兩制”方針的漠視與踐踏。

  社評說,司法機構變成“獨立王國”的另一表現,就是法官高高在上,仿彿神一般的存在,市民說不得也碰不得,否則隨時會有一頂“藐視法庭”的大帽子扣下來。中央行使監督權,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卻一再被抹黑為所謂“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對於輿論強烈要求改變法官“無王管”問題,一些司法界人士不是認真反省,而是將“司法不能政治化”作為擋箭牌,對改革的呼聲置若罔聞。

  香港近年亂象不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庭判決不公起了誤導、縱容作用,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司法必須正本清源,香港法官能否補好維護國家安全這一課,接下來的一系列案件的判決就是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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