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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決不容忍破壞香港選舉的公平公正
http://www.CRNTT.com   2020-07-14 12:02:32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大公報14日社評說,選舉制度的公平與廉潔,是維繫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但這一基石遭到嚴重衝擊與破壞。上周六及周日反對派策動的所謂立法會“初選”活動,不僅於法無據,更涉違反選舉條例、防疫限聚令、私隱保障等多項法律法規,其目的在於奪取立法會控制權、推翻特區政府,更涉違反國安法訂立的顛覆政權罪。是可忍,孰不可忍,國安法利劍出鞘的時機到了。
 
  特區政府已就亂港勢力的所謂“初選”表明嚴正立場。特首林鄭指出,選舉必須公平公正,不容許任何做法干擾立法會選舉。她質疑有關“初選”活動是為達到立法會35+結果,為阻撓特區政府施政,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政權的罪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表聲明,指接獲市民對“初選”的不少投訴,有關活動干預、操弄選舉,嚴重擾亂選舉秩序並導致選舉不公;另有市民投訴有關活動參與者眾多,涉違反限聚令,而市民提供的個人私隱也未獲保障,恐被濫用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聲明強調,正就市民投訴進行深入調查,若有需要,會尋求法律意見;一經發現有違法違規的情況,將轉介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中聯辦發言人則表示,嚴厲譴責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支持特區政府深入調查,依法查處。
 
  事實上,回歸以來香港進行多場選舉,從來沒有“初選”這回事,所謂“初選”沒有任何法律根據,是公然的“僭建”,更是以“初選”為名行“篩選”之實。伴隨“初選”的還有一系列設計,包括連反對派本身都質疑的“民調”計劃、招募所謂“風雲戰士”,以及“棄選”操作等,無不破壞選舉公平公正。就“初選”實質而言,就是操控選民意願,扭曲民主制度。
 
  為什麼要進行“初選”呢?策劃者不打自招,就是發揮每一票的最大價值,實現立法會選舉“35+”。根據反對派的奪權“三部曲”,奪取立法會控制權是其中最關鍵一環。參與“初選”者須簽署“共同綱領”,承諾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迫使政府重選立法會;重選後的立法會,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此一來就導致政府“垮台”。“初選”搞手戴耀廷今年四月份公開發表《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的宿命》一文,提出了顛覆特區政府的清晰路線圖,他不諱言奪取立法會“35+”,等於獲得“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再配合外部勢力的制裁措施,達到顛覆特區政府之圖謀。
 
  戴耀廷不愧是外部勢力在港政治代理人,這些年來,從“公民抗命”到“占領中環”,從“雷動計劃”到“風雲計劃”,戴耀廷炮製了一個又一個政治名詞,策劃了一個又一個“初選”,目的無不是推翻特區政府,實現“顔色革命”。因此涉及的龐大費用,離不開外部勢力的奧援。戴耀廷聲稱今次“初選”經費全部來自“眾籌”,不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反對派一直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現在則反對香港國安法,說到底不就是希望香港在國安方面永遠是“無掩雞籠”,方便其上下其手嗎?
 
  但國安法已經頒布落實,亂港勢力“攬炒”及奪權圖謀不可能得逞。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預、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從反對派“初選”的表面證據看,上述兩條均已幹犯。因此,參與“初選”、簽署“共同綱領”明言癱瘓特區政府者,必須被DQ參選資格,“初選”勝出名單恰好供政府“按圖索驥”。而策動“初選”操控選舉的戴耀廷等罪魁禍首,更要被繩之以法,決不能姑息養奸。
 
  “初選”涉嫌的何止是違反國安法。眼下香港爆發疫情第三波,大型活動如書展因有播疫風險而推遲或取消,反對派竟然無視社會強烈反對聲音,一意孤行搞“初選”,更得意洋洋地宣稱有逾六十萬人投票,比限聚令不知超出多少倍,無疑增加了傳播疫情的風險。這種為了政治私利而罔顧抗疫政策、漠視市民生命健康的行為,不僅要譴責,更要執法。
 
  社評說,由於反對派這些年搞風搞雨,香港幾乎沒有消停過。尤其是經歷去年的修例風波,今年的新冠疫情,經濟備受打擊,失業率創十五年新高,在這種情況下,亂港勢力仍然唯恐天下不亂,製造香港社會動蕩不休,“攬炒”不止,這決非市民之福,決非香港之福。香港再不能這麼折騰下去,香港國安法是一把高懸的利劍,保護大多數,打擊一小撮,現在正好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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