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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戴耀廷違反國安法罪證確鑿
http://www.CRNTT.com   2020-07-13 12:09:35


  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大公報13日社評說,在全港迎戰最嚴峻疫情的時候,亂港勢力高調舉行所謂的“初選”,完全置港人生死於不顧,令人齒冷。而整場行動,本質上是意圖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一如其幕後搞手戴耀廷所稱,要以獲得“大殺傷憲制武器”去達到“攬炒”目的,違反香港國安法罪證確鑿。有關部門須果斷採取行動,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破壞國家安全行為。

  社評說,香港過去六年的亂象,外國勢力是主要操控者,而戴耀廷扮演了一個極其惡劣的角色。他一方面針對年輕人進行“違法達義”的灌輸,另一方面策動非法“佔中”及“雷動”“風雲”計劃,更多番煽動“推翻政權”的極端思潮。其長久以來的政治立場,不論是“核爆中環”還是“顔色革命”論,都清晰地反映出其顛覆意圖。

  而此次的所謂“35+初選”,絕非所謂的“自發”行為,而是一場有組織、有明顯破壞意圖的選舉操控行動。作為“初選”的主要鼓吹者、核心策劃者也是實際操作者,戴耀廷一開始就將此行動作出“奪權”的定性。從“奪權三部曲”到其後的“真攬炒十步”,意圖要通過對九月立法會選舉的操控,進而達到對立法會的操控,並以否決預算案作為手段去癱瘓特區政府,以實現徹底的“奪權”。

  香港在戴耀廷的操弄之下,正在出現“法理港獨”的危險趨勢,一旦其奪權目的實現,終將改變香港的憲制現狀。正如其在今年三月提出的言論,反對派議席“35+”,等同獲得“大殺傷憲制武器”,足可實現“真攬炒”目的。什麼叫“大殺傷武器”?戴耀廷又想“殺”誰?如此奪權言行,豈容執法者無動於衷?

  社評說,不僅如此,從過去兩天以來的實際操作,不論是精心“篩選”的參選名單、遍布全港的選舉宣傳,乃至是大規模的重複投票、虛假投票、選舉結果被指造假的情況,都讓市民看到,這是一場從每一個細節都被精細操控的“選舉”,不僅沒有任何公平可言,更是對香港現行選舉法律的赤裸裸踐踏。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

  上述兩條,戴耀廷全部幹犯,更別說對原有選舉條例的違反。一個如此作惡多端、踐踏法治的極端政客,若換作在外國,早被拘捕歸案,怎容其囂張至今?而那些參與“初選”、尤其是簽署“共同綱領”、明言要癱瘓政府者,也要面臨被DQ的懲處。

  社評說,香港的形勢仍十分嚴峻,亂港派正在進行的是“奪權”行動,溫良恭儉讓解決不了問題,及時果斷出手才能真正維護國安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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