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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港區國安法立法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
http://www.CRNTT.com   2020-05-29 10:37:02


 
  這次《決定》是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與基本法由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性法律,都同屬一個級別,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因為兩者都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構通過。

  由於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著法律制度的漏洞和執行機制的缺失,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了問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完全有權力和有責任採取適當辦法去填補有關漏洞和彌補有關缺失。而且這次《決定》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識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外國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這次《決定》與原有的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是並行不悖,並沒有取代和排斥。因此,香港特區仍然應當盡早完成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

  至於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對有關公眾諮詢、執法機構、司法管轄等問題的憂慮,筆者認為,真的要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有關立法後,討論才有意義。

  筆者相信,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教育和推廣都是十分重要,可以讓香港市民有機會正確認識和了解到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條文內容,這樣就不會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憂慮。

  (來源:文匯網  作者:鄭國傑,香港執業律師,北京大學憲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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