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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能否調整為“獨生子女陪護假”
http://www.CRNTT.com   2019-10-22 15:17:54


  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我國的探親假最早發端於1958年2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目的是為了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規定進一步完善探親假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最近有專家建議,探親假制度已沒有普遍存在的必要,應當順勢而為退出歷史舞台。(10月21日《中國青年報》)

  一個神秘的假期,也是一個暴露年齡的假期——不少年輕人根本沒聽過探親假,更不要說休探親假了。幾十年過去了,什麼都在變,探親假這個具有時代特色的假期,也當依據當下實際進行改革與融合。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不得不說,相比其他節假日,探親假足夠慷慨——全體公民享有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每年也才11天,剛超過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期的一半。

  “第一次聽說探親假,還是在取消的呼聲中聽說的。”一些網友的留言頗具代表性,因為雖有明文規定,但實際能夠享受到探親假的人很少。要享受探親假,至少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自己了解相關政策規定,且完全符合規定;二是單位性質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且單位願意執行相關規定。這意味著,休探親假的門檻較高,若嚴格執行到位,很多單位甚至都難以保證正常運轉。

  於勞動者而言,帶薪假期總是希望越多越好,但考慮到用人成本,也須在其中找到平衡。探親假的出現有其歷史原因,如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我國的交通設施不完善,通訊技術落後,互聯網也遠沒有現在發達,職工探望親人的時間成本很高,這個假期的出現,是人性化管理的重要體現,也有利於鼓勵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如今,很多問題都不複存在了:跳槽換工作不再那麼難,兩地分居的情況大為減少;來回上千公里的路程,坐火車一天也能打個來回;視頻聊天更是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動輒再給幾十天的假期,實在有些奢侈,與政策初衷也不再符合。

  更重要的是,如今已經有了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僅趨於強制性,而且將民企職工也包含在內,可以認為帶薪休假包含了部分探親的功能。因此,除了外交人員、野外作業人員等特殊人群需保留探親假外,多數人即使沒有這個假,也不會對探親帶來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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