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美國蘋果公司與歐盟的稅務糾葛並沒有結束。今年8月底,歐盟委員會做出愛爾蘭政府應向蘋果公司徵收高達130億歐元的補繳稅金及利息的裁決。然而不久前,又傳出蘋果將價值90億美元的資產由盧森堡轉移至愛爾蘭的消息。蘋果“頂風作案”,似乎並沒把歐盟的處罰放在眼裡。深析此次稅務風波的來龍去脈,其中的角力別有深意。
蘋果公司所實施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稅收籌劃,屬於跨國公司經常使用的一種創新避稅手段。蘋果公司通過利用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註冊地國內稅法的漏洞,構建複雜的公司架構,使得其全球範圍尤其歐盟的稅負大為降低。同時,由於蘋果公司將其海外所得始終保持離岸資金形式而沒有選擇匯回美國,根據美國的海外所得延遲納稅制度(海外所得在匯回美國後才徵繳所得稅),蘋果公司在美國極大地延後了納稅時間,實際上達到了無需繳稅的狀態。這一手段在本質上與傳統的避稅手段並無不同,即利用各國國內稅法差別和國際稅收協定的比較,在所得來源地國和居民身份國均不繳稅,進而降低跨國公司整體稅負。從現行法律層面來講,蘋果公司在愛爾蘭採取的創新避稅手段是合法的,至少從法理上可以辯立其合法性,因此未受到各國國內稅法或國際稅收協定的制裁。
也正因如此,針對歐盟的罰單,美國政府和蘋果公司都認為是可以進行抗辯的,堅持主張蘋果公司是進行了合法的稅收籌劃。究其原因,合法的稅務籌劃與非法的避稅行為之間界限經常很模糊,而蘋果公司的架構在表面上符合法律的要求。
對於歐盟委員會實施裁定的做法,美國白宮和財政部均提出了批評和反對,這並非出於完全支持蘋果公司的避稅安排,而是出於其控制稅收利益的考量。早在2013年5月,美國參議院發布的一份長達40頁的備忘錄,譴責蘋果公司規避其在2009年至2012年間的440億美元海外收入的應繳稅負。如果蘋果公司在歐盟繳納稅款,為避免雙重徵稅,當其所得匯回到美國後,已經在歐盟繳納過稅款的部分將在美國獲取一定的稅收優惠。如果蘋果公司在本案中可以對歐盟進行有效抗辯,免繳罰款,那麼美國便可以就蘋果公司海外所得徵稅。
在歐盟對蘋果“出手”後,美國也就德意志銀行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的違規金融活動開出了140億美元的罰單。這一方面是延續了美國對金融危機前後有不當行為的金融機構進行高額處罰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其與歐盟爭奪蘋果公司稅收利益的籌碼。美國和歐盟之間的對抗性處罰不僅會對兩大經濟體吸引投資、保持就業和工作崗位的穩定等帶來傷害,還可能對歐盟和美國之間的經貿合作和政治互信帶來負面影響。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