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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美艦近中建,一場“鴻門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3 08:47:42


 
美軍行為:動機與國際法分析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美軍采取的是“每次往前拱一點”的策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12海裡領海內無害通行權,僅適用於艦船而不包括飛機。於是,P-8A反潛巡邏機在距離渚碧礁、永暑礁12海裡外的空中進行飛越。國際法實踐傾向於認為,低潮高地沒有12海裡領海但可以有500米安全區。於是,“拉森號”選擇了渚碧礁周圍12海裡內與500米之間的海域進行“通過”。美國聲稱自己是在國際水域采取上述行動。B-52飛越時距離華陽礁才2海裡,實在沒法從國際法上解釋,於是辯稱是天氣不好導致的“誤入”。中國法律要求外國軍用船舶進入領海須經批准,美國軍艦也一直按照中國法律要求行事。可這次軍艦在中建島(并非低潮高地)附近12海裡內通過之後,五角大樓發言人戴維斯的反應是:坦率承認沒有事先通知任何一方,但這符合國際法以及美國的常規程序,還認為這一行動挑戰了中國、台灣和越南在這一區域限制航行權利和自由的意圖。另一位國防部發言人烏爾班的表述則是“美國將在國際法允許的任何地方進行飛越、航行或執行行動”。

  美國在西沙中建島的行動,被一些中國學者解讀為“挑戰中國對中建島的主權”。這種觀點值得商榷。美國一直表示對南海島礁歸屬不持立場,這是有經驗霸主的必然選擇。對美國來說,重要的不是島礁歸屬而是自由航行權。

  美國此次宣示行動至少有三個目的:第一,繼炒作南沙爭端後,把國際社會的視綫轉向“西沙問題”,如海域劃界、西沙是否屬於群島、西沙群島能否劃領海基綫、中國用直綫基綫法畫出的西沙領海基綫是否有效,等等;第二,對馬英九1月28日不顧美國勸阻視察太平島之舉,發出一個微弱的警示,不排除下一步在台灣控制的東沙島附近實施航行自由行動(美國對一些盟國也采取過此類行動);第三,以西沙為突破口,迫使中國像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那樣,取消對無害通行權的預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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