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須提及的是,權力是把雙刃劍。秉公用權,可以造福一方百姓;以權謀私,則容易禍國殃民。依靠官員的個性推行“強人政治”似的管理,易造成盲目自信,權力任性。昆明造城運動中,仇和就缺乏民主決策,大搞一言堂。中紀委以“違法違紀”之名拿下仇和,也再次佐證了“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鐵律。
如果說30年前,為衝破體制固有弊病,在“發展才是硬道理”、“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共識下,一些個性官員的確有其可取之處,那麼今天顯然已不合時宜。中國必須明白,改革不能靠“個性官員”來推動,而是要通過探討、評估形成新的全民改革共識,比如依法行政,集約型治理等等。惟此,各級官員才會在法制軌道內推進改革事業,而這種大刀闊斧的變革也才不至於因脫離法制軌道而成曇花一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