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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民衆對官員財產公示呼聲強烈 |
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廣東率先展開預防腐敗立法工作,提出的條例草案規定包括,“帶病提拔”將倒查選拔任用過程、新提任領導幹部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財產、“裸官”不得在重要及敏感崗位任職。
新加坡《聯合早報》10月23日載文《“帶病提拔”將倒查選拔任用過程 廣東率先展開預防腐敗立法》,文章說,受訪廣東學者向本報分析指出,廣東此舉是要把“黨的紀律性規定”轉化為地方“法律制度性安排”,意味著未來對防範“裸官提拔”和“帶病提拔”等問題的約束力,不只來自黨內規定,還外加法律依據,這對反腐制度建設具有正面意義,也是將反腐工作從“治標”引向“治本”的重要一步。
中山大學教授兼政務學院副院長肖濱判斷,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目前正在北京召開,廣東省此時公布預防腐敗條例草案,估計是想借“依法治國”的大主題,為地方“依法治理腐敗,依法預防腐敗”做法律鋪墊。
南方網報道,《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昨天起在廣東人大網徵求意見。針對官員財產公示問題,草案明確,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要求每年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核實或者按一定比例定期抽查核實。擬提任領導幹部的,應當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並逐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不按要求如實報告的,不予提任。
針對“帶病提拔”的問題,草案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晉升職務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晉升之後被查處並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國家工作人員問題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至於“裸官”問題,草案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規定不得擔任有關領導職務,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財政、金融監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