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絕非只有中國在問。
2005年《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開始挑戰以美國為首的全球文化產業的主導地位,通過主張各國有權引入立法保護本國文化生產體系——為此,它主張,文化產品不同於其他任何商品,也許應該從世界貿易組織的多種規定中排除。
如今,將創造型經濟列為軟實力以及世界和平的先鋒,這種說法忽略了谷歌、臉譜網、百度、騰訊等多家公司之間發生的大規模競爭,令美國和中國在關於互聯網平台、搜索引擎和聯網聚集的數字冷戰中直接對陣。這是在我們談及知識產權、電影發行、電視版權、國際標準和專利及其他一整套全球文化貿易之前。(作者賈斯廷•奧康納系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