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地方政府財政行為缺乏約束機制。包括資金方面,地方政府一旦獲得支持,便有花錢欲望,所謂“不花白不花”的現象就反映了對資金運用缺乏約束機制的事實,所以號稱四萬億的經濟刺激最終超過10萬億。而項目方面,“以GDP論英雄”的政績考核體系一貫存在,地方官員為追求一時的高GDP,可以不顧一切上項目,全然忽略了對項目的盈利性與風險性的考慮。
第二,金融體系缺乏自主權。當時銀行承擔了准財政功能是導致其後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大的主要原因。例如,有報道稱,2010年10.7萬億的地方政府負債中,有80%來自銀行貸款。試問為何中國銀行業在經濟下滑階段、缺少優質項目之時會取代大量財政功能,天量放貸?恐怕與當時政府給予的支持實體項目壓力密切相關。
第三,國有企業的隱性擔保機制。由於缺乏必要的市場退出機制以及存在隱形的政府擔保,國有企業歷來被視為優勢企業,其項目被視為無風險項目,而也是銀行忽視風險管理以及日後產能過剩企業能夠大量存在的關鍵。實際上,當前大部分產能過剩企業都以國有企業為主,至今沒有一例兼並重組案例,更無法談及破產機制。
第四,產業政策存在不少弊端。當時的四萬億是配合十大產業的振興計劃以及大力發展七大戰略新興產業推出的。而現在來看,曾經支持力度較大的行業,如鋼鐵、造船、光伏這位列其中的產業由於進入過度,面臨嚴重的產能過剩。而家電行業也由於節能補貼政策導致近兩年國內家電廠商卻坐享紅利,技術革新落在了國際競爭者之後。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四萬億的教訓不在於是否推出刺激政策,而在於如何執行過程中忽視了中國經濟固有的結構性弊端。筆者一直認為,刺激不刺激需要根據宏觀經濟周期形勢變化而定,不刺激絕非李克強經濟學的要義,坐視硬著陸而不採取政策是對四萬億矯枉過正的表現。
值得肯定的是,本屆政府也避免再次出現上述困境方面也作出積極努力。比如政府推出的鐵路地鐵建設等更多是運用反周期的財政政策的作用,通過減稅,增加政府支出等手段,加大中央財政支出而非讓銀行重新貸款給地方融資平台承擔准財政有利於避免地方債務問題重演;除了提出信息產業的發展外不再推出產業政策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最高決策層表態不依GDP論英雄有利於約束地方政府行為;啟動金融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加大銀行對風險的控制等等。
總之,筆者一貫認為,穩增長與調結構需要協調推進,在經濟蕭條時調節構是非常困難的,只有在增長中為結構調整創造良好條件,在調結構中使增長可持續仍是最佳方式。預計這次通過改良的微刺激,下半年經濟有望扭轉向下的趨勢,達到7.5%的目標。而中長期來看,如果十八大三中全會能夠立足結構性改革推進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體系、戶籍制度和農村土地流轉改革,無疑將釋放更多改革紅利,不僅化解四萬億後遺症,而且可以支持未來十年7%的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