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美國《僑報》12月3日載文《美麗中國不能毀在餐桌上》,摘要如下:
獼猴、黃麂、大雁,皆成盤中餐;盜獵者、野味店、林業局,連成利益鏈。江西撫州資溪猖獗獵殺、食用野生動物的行徑被曝光後,引發眾怒。
而一位中國人民大學的老教師在接受採訪,面對“吃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算是違法行為嗎”的提問爆出“不認為這是違法行為”時,更是引來網民罵聲一片。因為一句聽上去毫無“憐憫之心”的回答,這位老教師被推上了道德的審判台。但是,如果揆諸現實就會發現,老人的話不無道理——在中國,吃保護動物或許真的不違法。
違不違法?先看看是否有法可依。《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獵殺、販賣、運輸、實驗、馴養等均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恰恰對於食用野生動物的處理問題,法律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的適用條款。也就是說,這部法律管得住邪惡的“手”,但卻管不住貪婪的“嘴”。如此一來,只要食客“動口不動手”,吃點保護動物,滿足一下好奇心,又能奈我何?
違不違法?再看看是否違法必究。從媒體報道看,被曝光的資溪縣兩家野味餐廳中,其中一家竟然掛著“撫州市公務消費定點商家”的牌子;作為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主管單位,資溪縣林業局竟然還是野味店的常客。置涉嫌違法的“販賣”現象於不顧,而兀自大快朵頤,執法人員 “監守自盜”,即使有再完善的動物保護法,也必將成為一紙空文,毫無權威可言。
違不違法?最後看看是否有法必依。如今,吃保護動物儼然已成為中國某些新興富有階層和政府官員虛榮性消費、顯示身份地位的重要一環。這些人群明知這些動物乃受法律保護,還以吃它們為榮耀,這種藐視法律的行為若成常態,再去追究“違不違法”的問題,就顯得蒼白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