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亮劍精神”是明知不敵,也要毅然亮劍的精神,“亮劍精神”體現了一種勇氣,一種魄力,一種力量,敢於亮劍,才最終會有劍鋒所指所向披靡。筆者認為,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正是體現了這樣一種精神。
據證券日報報道,三一集團在美Ralls項目也不是什麼獨創的東西,是從一家希臘公司買過來的,之前在希臘公司手上已經獲得美國所有合法手續。為什麼這樣一個合格的項目,到了中國公司手裡就慘遭被禁,成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了呢?而想刨根問底這匪夷所思的背後原因,卻不是那麼容易。
Ralls項目起始於今年2月,4月項目建設開始,一切似乎“風調雨順”,但好景不長,7月,CFIUS以涉嫌國家安全為由發出臨時命令,要求項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設備,立即移走全部設備包括已經澆築的基礎環等。8月,“懲罰”得到追加,禁止使用三一集團設備;該項目禁止轉讓直到所有設備移除完畢;命令三一員工不得進入項目區域;CFIUS以國家安全為由命令三一集團走人,卻明確無任何賠償。
所有手續合法的項目被調查;禁止項目轉讓;不得進入項目區域;無任何補償,可見“霸王條款”已經霸道到何種程度,無疑是徹頭徹尾的粗暴蠻橫不合理的歧視。
是三一集團態度不好造成此種惡意相向?顯然不是,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以項目中一個風場可能影響其空軍訓練為由,與三一集團交涉遷址,三一集團積極配合同意將其風場南移了1.5英里;三一集團曾提出符合CFIUS要求的解決方案,但也是“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裡?三一集團生產的有一定創新技術的風機無疑成為唯一的被懷疑對象。
這樣的懷疑一點也不令人陌生,華為、中興是發生在近期被禁止但仍在奮勇抗辯的中國企業。可能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被禁止的理由沒有新花樣。最近幾年,中國在美國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的、有競爭優勢的、可能會對美國產生競爭不利的行業,這應該是Ralls項目被禁止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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