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缺乏問責機制,在這一次次的事故之後,當局對失職、甚至瀆職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是如何問責的?一再用“意外”來搪塞,帶來的只能是一次又一次更大悲劇的發生。這無異於“草菅人命”。
公眾的憤怒還在於,市民對馬路的危險常常是“一無所知”。“走路死”問題解決起來有那麼難嗎?當然不是,只要施工機構或管理者及時設置警示牌,或事先進行防護措施,“飛來橫禍”就完全可以避免。
近年來,中國城鎮化率也在不斷提升,但令人擔憂的是,城市管理依然是短板,這不僅降低了城市的宜居度、大損政府形象。城市管理中的“走路死”不能演變成市民的“走路死”!而“走路死”的又豈止是幾個市民的生命肉體,還有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