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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平安中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5 08:10:51  


 
  司法機關是國家法律的最後實施者,也是社會關係和矛盾的最權威的調節裁判者,不僅負有打擊各種罪犯的職責,而且司法活動與主體的權益和利益分配息息相關。民眾對司法機關奉公守法的期望值更高,他們的行為也直接關係到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護。

  以“被勞教”母親唐慧來說,她的女兒11歲時被強姦、強迫賣淫,殘忍的現實已經足以讓一個母親崩潰;然而,個別警方人員在其中通風報信、拒不作為、違法袒護……這樣的人如何能建設“平安中國”?

  “平安”——從字面理解,是指沒有事故,沒有危險之義,作為人生訴求,自古有之。但作為政治目標和實踐,其內涵則深刻得多,有人將之概括為“政治層面安全、經濟層面安定、治安層面安寧”三個方面。

  如何建設平安中國?個別暴力事件是無法完全消滅的,但真正實現法治,通過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平安和諧。2006年10月11日,中共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法治社會中,公共權力之行使必須以保護公民權利和公共利益為前提,公民的權利訴求應當能夠通過適當程序反映給權力執掌層,權力和權利之間應當能夠形成一種良性互動。可以說,什麼時間公共權力和公民權利和諧相處了,法治社會就形成了, “平安社會”的基本特征也就具備了。

  沒有平安就沒有和諧。怎樣建設一個平安的社會?沒有公平正義就沒有平安,穩定不是維穩維出來的,和諧不是姑息犯罪達到的。只有以法律的精神,公平裁決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才能夠起到消除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平安的效果。換言之,法制社會才是 “平安社會”的基礎。

  “不要來廣東犯罪,這裡是違法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獄,是廣東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天堂。”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梁偉的豪言引起不少網民議論,我們期待他的豪言早日成為現實,更期望全中國都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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