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限行,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如何監管。具體方案該怎麼施行、誰來監督?如果不能放開外部監督,如果不能對違反公車限行規定的行為進行有效的處罰,“公車限行”這一規定恐怕要和“禁止公車私用”一樣,淪為“紙上談兵”。
此外還應看到,儘管公車數量龐大是事實,但並不是所有的機構公車都超額。如果“一刀切”進行公車限行,這部分機構的公務可能會受到影響。為了不至於影響公務,這些機構可能會想出其它“變通”方法,如此一來又會增加辦公經費,這就跟公車限行的初衷背道而馳了。
總之,要真正削減公車使用成本,不能止於限行,還應該對公車實行“限購”,更重要的是進一步完善外部監督機制,這才是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