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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稀土出口質疑,中國需從內部著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09 11:11:39  


 
  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再次表明,目前貿易摩擦正逐漸由准入向准出延伸。中國稀土低價出口背後的深層原因是稀土產業市場准入和退出政策不完善。中國政府需要轉變管理思維,對資源性產品應更多從生產環節調控,而不宜過度依賴出口控制。試圖在貿易環節消化生產環節積累的矛盾,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在這個意義上,以本次裁決為契機,借助WTO這一強勢國際組織的外在壓力,推動政府對資源型產品上游生產環節的整合與調控,從長遠來看,未必是一件壞事。

  溫家寶的明確表態正間接表明對中國政府規範稀土產業、從源頭解決稀土生產和出口問題的決心。

  中國政府完全可以做到以不違背WTO規則的方式調整稀土產業結構。短期而言,中國可以以保護資源和環境為政策目標,對國內稀土開採實行總量控制,替代以配額形式的限制出口。在生產環節,一方面明確劃定稀土開採區域,以強有力的法律手段杜絕稀土的違法違規開採;一方面提高稀土行業准入門檻,嚴格審核生產許可證,同時提高環評標準、加強環境監測,將環保成本納入到稀土開採中,並對生產企業徵收環保稅。長遠來看,中國可以嘗試轉變稀土產品出口結構,從以出口原料為主轉向出口下游產品為主,著力研發或從外國引進稀土深加工技術,延伸稀土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快產業升級。

  從既往案件看,從在WTO爭端解決機構提起磋商,到走完專家組、上訴機構程序,通常需2至3年,之後的執行則通常在1年左右。因此,即便其他成員在WTO框架下就中國稀土出口管理措施提起申訴,中國也有3年的時間可供利用。也因此,中國總理信心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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